对于进口监控化学品有哪些规定?

日期:2024-02-28 11:13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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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应当委托被指定单位代理进口或者出口。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这类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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