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按直接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再由省工信厅、财政厅根据“金服云”平台汇总统计的各合作银行专项贷款放款金额、可享受贴息金额等数据,在全部专项贷款投放结束后预拨各合作银行。一年贴息期满,由各合作银行汇总省内各地(不含计划单列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情况,统一向省工信厅申请,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结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