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集人员范围是什么?

日期:2026-02-02 15:54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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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下列五类人员需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一是会计人员(从事相关会计工作);二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三是暂未工作但拟报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四是暂未工作但具有博士学位拟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五是不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项采集范围,但通过全国考试,取得中级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拟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会计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身份进行信息采集,采集过程中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信息等填报,需与勾选的身份相符合,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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