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2号)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属于电子会计凭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仅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能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以财政电子票据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财政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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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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