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2号)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属于电子会计凭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仅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能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以财政电子票据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财政电子票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网站建设管理
网站标识码: 3504000001 闽公网安备号:35040202000112号 闽ICP备09005087号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12号5楼
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