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共九章八十八条,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的核心,就是强调主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财政支出使用过程中,依照基本原则和程序运作,提高透明度,建立制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交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网站建设管理
网站标识码: 3504000001 闽公网安备号:35040202000112号 闽ICP备09005087号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12号5楼
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