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的毛坯房是否需要缴纳全额物业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7月26日施行)第四十六条“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出售人送达交付物业通知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及第四十八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等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缴物业服务费。所以已按相关规定交付业主房产的物业费应按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收取,如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无约定与非空置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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