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改变原来管理模式是否需要先征得小区多少比例业主同意,或者业委会可以直接决定?
日期:2022-12-05 16:39
来源:三明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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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章第278条规定,小区的管理模式为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通过业主大会形式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但无权决定小区的管理模式。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用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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