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2-00048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2〕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医保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2〕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便捷办事流程,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
下限基数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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