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2-0004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完善政府投资管理的村卫生所(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2-05-20 08:05

  近日,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会同三明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完善政府投资管理的村卫生所(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市医改领导小组核定18项村卫生所(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已不能满足基层医疗发展和群众就医需求。为做实区域健康管护体系,补齐基层医疗短板,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和扩容。我局按照价格制定程序,结合村卫生所(社区医养结合站)功能定位和诊疗服务能力、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征求12家总医院、相关部门意见、风险评估、社会公示、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增加适宜开展的一些小病、常见病诊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政府投资管理的一体化村卫生所和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

  (二)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在原有1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6个医疗服务项目,其中综合类11个、检查2个、治疗项目3个、康复理疗3个、中医类17个(占比47.22%),其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按照一级医疗服务价格90%设置。

  (三)医保支付政策。增加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定点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同类别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参照执行。

    三、相关要求 

    完善村卫生所(医养结合服务站)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是推进三明医改再出发的举措之一,对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引导。文件要求总医院(医联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指导基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加强政策培训与宣传,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和权益、保障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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