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2〕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根据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有关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提高职工医保异地住院按病种组及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支付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提高职工医保在异地住院按病种组及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支付比例。其中,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三级医院(含省属A档)医保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二级医院(含省属B档)由65%提高至70%;自行转外就医的,医保支付比例由30%提高至45%。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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