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1-0004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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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扩充一级(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1-11-16 09:25

  近日,我局下发《关于扩充一级(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明医保〔2021〕6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实施全民健康管护体系完善工程,促进分级诊疗建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人才、居民就医“三下沉”,继续深化医保改革。基于我市现行一级(未定级)医疗服务价格(1671项)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和基层医疗发展,遂亟需扩充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如卫健部门为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仪器,用于肺呼吸检测,但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14碳呼气试验、肺通气功能检查”未设置收费价格;又如尤溪县总医院计划下沉骨科45个病种至部分乡镇卫生院,也需设置相应收费价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3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进一步扩充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二、主要内容

  1.扩充部分检查化验、临床治疗、手术、中医康复、小儿项目等一级医疗服务价格6549项。参照二级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

  2.对26项医疗服务价格在3元(含)以下的,按二级同项目同价设置,主要是价格基数小、拉开10%价差不太。

  3.扩充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三、其他说明

  扩充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是推进三明医改再出发的举措之一,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对群众而言,扩充一级价格,方便在家门口就医,节省时间和交通费,同时在一级医院就诊医疗总费用同比二级医院低几百甚至千元不等,且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同比二级医院的70%高出10个百分点,总体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各派出机构、总医院(医联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内部管理和执行监管。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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