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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