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100-2023-00023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3〕2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切实做好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明政办规〔2022〕8号)和(明医保〔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要求和医保工作实际,现成立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志銮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丽青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鹃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秀娟 市医保中心主任
组 员:田兰秀 市医保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 昊 市医保局基金管理科科长
林集焕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刘远彬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郑 翔 永安医保局局长
乐成春 大田医保局局长
赵世锋 将乐医保局局长
郑春花 泰宁医保局局长
谢代安 建宁医保局局长
张根兴 明溪医保局局长
张运华 宁化医保局局长
黄庆锋 清流医保局局长
邱华务 尤溪医保局局长
江振声 沙县医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医保中心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各派出机构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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