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2〕44号)有关工作要求,对2017年以来我局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变更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免费提供的基本药物相关信息的通知》(明医保局〔2017〕6号)等规范性文件21份,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