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19〕6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三明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医保〔2019〕13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医保〔2019〕63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部分项目拆分不合理、项目名称、内涵不完善及项目价格重复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省上规范的计算机编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和说明。
(一)修订“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等52项价格项目的项目名称或说明栏内容。
(二)修订“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等4个价格项目内涵。
(三)修订“左心功能测定(增加一项指标加收)”等26项价格的项目计价单位。
(四)修订“肌肉注射”等45项价格项目的计算机编码或项目编码。
二、恢复使用“一般诊疗费”(项目编码110200006)、“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半日)”、(项目编码11020000401)、急诊监护费(半日)、小儿急诊监护费(半日)、“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平扫后即刻做增强扫描)”(项目编码21030000101)等5个价格项目。
三、精神科量表测查项目医保支付继续按闽人社〔2016〕156号与闽人社〔2016〕207号文件内容执行。
四、取消“小儿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激光治疗)”(项目编码33080406205)、删除重复 “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 (计算机编码626000002400)、“肿瘤组织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计算机编码627070000500)等3项。
五、更正“经内镜肠道球囊扩张术”(项目编码310903007)等22项价格。
上述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属性详见附件。
六、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规范的内容、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为做好与住院患者结算问题的衔接工作,对本通知涉及的原价格项目结算时间可延至2019年9月30日。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0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三明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