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释放医改红利,经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住院支付比例和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一)批准转外就医
批准转外就医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起付线不变,按项目付费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65%;按病种组及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支付比例,三级医院(含省属 A 档)由原来的40%提高至45%,二级医院(含省属 B 档)由原来的45%提高至55%。
(二)自行转外就医
自行转外就医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起付线不变,按项目付费医保范围内费用的支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按病种组及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支付比例由30%提高至35%。
二、提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提高至200元。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