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的通知
明医保〔2022〕7号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根据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有关要求,经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提高我市职工医保在市域内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工医保在我市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75%,不分在职及退休。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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