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总工会:
《福建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已实施两年,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各方面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职工医疗互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干部保健对象医疗待遇资金等行为,均纳入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奖励范畴,依据《福建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二、举报奖励标准。按《福建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明确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原则上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情况特殊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可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6%。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原则上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情况特殊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可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4%。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发现未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视举报等级、违法违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奖励审批程序。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纳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审批及发放。
1、告知。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件,承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科室或派出机构应在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或收到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的申请权利和申请途径。
2、决定。承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科室或派出机构收到举报人奖励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建议,报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批准,作出是否给予奖励的决定。
3、发放。承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奖励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并根据举报人填写的奖励申领信息,将奖金发放至举报人的银行账户;不予奖励的,应同时说明理由。
四、举报奖励资金管理。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分级预算、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医疗保障部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举报奖金申请表
2.举报奖金审批表
3.举报奖励通知书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总工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