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明医保〔2020〕57号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医联体),有关专科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医改工作18条措施,持续深化医保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薄弱学科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建立、促进医疗卫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或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内容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调整护理、肛管排气、胃肠减压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调整小儿注射、静脉输液、洗胃、灌肠、新生儿护理等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 调整部分妇、产、康复治疗及手术9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上述项目价格调整详见附件1。

(二)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增补院内会诊(主治及以下医师)、清创、产科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多胎加收)、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详见附件2

(三)扩充基层医院(含妇幼、精神等专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部分综合项目、检查化验类、治疗及手术项目等384项,具体详见附件3

(四)更正听力整合及语言训练(超过45分钟)(计算机编码031150302201)价格,由加收价更正为最终价,即三级医院40元/次、二级医院37元/次。

二、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今年新增的统筹基金支出由医保历年结余基金支付。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医改的重要内容。医保局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指导属地医疗机构落实新价格政策。

(二)加强内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拆分或调整价格项目及收费编码,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日清单(除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病人外)等制度;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信息系统维护(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与更新)和已入院病人相关费用结转等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正面引导,确保新价格政策按时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医疗服务行为、医保支付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0年9月20日起执行,此前我市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三明市公立医院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三明市扩充基层(含专科)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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