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医改工作18条措施,持续深化医保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薄弱学科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建立、促进医疗卫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或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内容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调整护理、肛管排气、胃肠减压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调整小儿注射、静脉输液、洗胃、灌肠、新生儿护理等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 调整部分妇、产、康复治疗及手术9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上述项目价格调整详见附件1。
(二)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增补院内会诊(主治及以下医师)、清创、产科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多胎加收)、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详见附件2。
(三)扩充基层医院(含妇幼、精神等专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部分综合项目、检查化验类、治疗及手术项目等384项,具体详见附件3。
(四)更正听力整合及语言训练(超过45分钟)(计算机编码031150302201)价格,由加收价更正为最终价,即三级医院40元/次、二级医院37元/次。
二、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今年新增的统筹基金支出由医保历年结余基金支付。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医改的重要内容。医保局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指导属地医疗机构落实新价格政策。
(二)加强内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拆分或调整价格项目及收费编码,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日清单(除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病人外)等制度;要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信息系统维护(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与更新)和已入院病人相关费用结转等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正面引导,确保新价格政策按时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医疗服务行为、医保支付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0年9月20日起执行,此前我市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三明市公立医院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三明市扩充基层(含专科)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