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及价格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浅表部位后装治疗、腔内后装放疗、组织间插置放疗、直线加速器放疗(固定照射)、直线加速器放疗(特殊照射)、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适形调强放射治疗(IMRT)、旋转调强放疗等8个项目计价单位由每照射野(次)修订为Gy,并相应调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修订网织红细胞计数(Ret)等22个项目说明栏内容。其中: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等6个项目收费不区分方法学,癌胚抗原测定(CEA)等10个项目的仪器法不再加收,吸入物变应原筛查等6个项目修订说明栏并调整收费标准,取消人乳头瘤病毒脱氧核糖核酸非扩增定性检测项目(详见附件2、附件5)。
三、修订心房血栓清除术、心房折叠术、经皮肿瘤消融术、动静脉置管护理、鼻饲管置管、连续性血液净化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栏内容。其中,左心房血栓清除术项目名称修订为心房血栓清除术,左心房折叠术修订为心房折叠术,取消经皮肿瘤微波消融术和氩氦刀治疗项目,并入经皮肿瘤消融术。明确心房血栓清除术、心房折叠术、心耳结扎术、胸骨内固定术、诊疗分析及手术规划3D智能医学影像辅助操作等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修订后的动静脉置管护理、鼻肠管置管术、经皮肿瘤消融术除外内容编码(详见附件4)。新增镜像疗法、肺外周结节电磁导航支气管镜检查治疗术等2个价格项目,试行期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详见附件3)。
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按规定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余项目医保属性详见附件。“经皮肿瘤消融术”除外内容“消融套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五、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5号)精神,补充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等6项说明。
六、医保局派出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执行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范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各相关公立医院新增项目属自主定价的试行前,应将拟开展的项目名称、试行价格等内容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市医保局后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其中浅表部位后装治疗等8项放疗项目价格(附件1)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三明市医疗机构部分放疗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三明市医疗机构部分检验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3.三明市医疗机构部分手术等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4.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5.取消三明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