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6-02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 明信党组〔2021〕1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三明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
明信党组〔2021〕10号
来源:三明市信访局 时间:2021-06-17 09:32
 

各科(室)、市信访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现将《三明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要点(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

                          2021617

 

三明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要点(试行)

 

为提升群众信访诉求办理质量和效率,增强全市信访工作实效,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国家信访局和福建省信访局出台的督查督办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三明信访工作实际,制定三明市信访局督查督办有关工作关键核心要点,作为工作经常性指导。

一、督查督办内容及主体责任分工

(一)上级交办、转办信访事项。以督查科为主负责督查落实。

(二)进京赴省越级访事后跟踪督办事项。以督查科为主负责督查落实。

(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副书记每月15日接访事项。以接访科为主负责督查落实。

(四)每周一市委市政府副职接访事项。以督查科为主负责督查落实。

(五)日常来信、网诉和接访的重点信访事项。此类信访事项主要是:①诉求有一定事实依据且相对合理的事项;②影响较大的集体性信访事项;③具有较强普遍民生性的事项;④具有高度敏感性、上级重点关注的信访事项。此类重点信访事项以督查科牵头抓总最终负责与各科室日常跟踪督办相结合。

(六)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以接访科负责为主。必要时可以提请督查科一起进行现场督查督办。

(七)其他临时性督查督办任务。责任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即行安排。

二、督查事项的工作交割

(一)上级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由督查科自行建立台账,自行负责对接上级,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二)进京赴省越级访事后跟踪督办事项,人员劝返当地后由接访科移交督查科,督查科跟踪落实有关工作情况。

(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副书记每月15日接访事项,由接访科自行建立台账,自行对接市委办、市政府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四)每周一市委市政府副职接访事项、日常来信、网诉和接访的重点信访事项,此三类信访事项,原则上每周一下午或晚上,由督查科牵头组织举行督查督办信息交办碰头会,接访科、办信科和网信中心一起参加。接访科、办信科和网信中心将各自梳理出来的督查督办台账交割给督查科。同时,在碰头会上,督查科应将上周交割交办的信访事项督办落实情况台账交割给三个科室。

三、督查督办的实施与方法

督查督办的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立案及建立工作台账。督查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督查案的立案文书手续的同时,采取项目化的方式,明确督查具体责任人、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并建立工作台账。

第二步:在法定时限内采取每周一跟踪的方式持续跟踪,原则上台账要每周一更新。具体跟踪督办的方式,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影响大小以及重要程度,灵活采取电话问询跟踪、实地走访了解和督促等方式。

第三步:办结与总结。督查督办具体责任人,应以责任科室为单位,在督查督办完成一周内形成情况总结报告,通过办公室呈送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四、督查督办工作原则要求

(一)树立大督查理念。督查督办工作坚持以谁经办谁负责督查督办、跟踪问效为原则。尤其是接访科、办信科以及网信中心对交办给督查科的督查件,虽应由督查科最终负责,但是,三个科室必须首先立足于自身,通过信访系统进行日常跟踪,同时应及时将跟踪的信息及时与督查科互通,以便及时向督查科进行预警。

(二)树立项目化的思维。对每一个督查,在立案及建立工作台账的同时,要按照项目化的方式来落实,建立项目责任表,作为一个项目来办,明确督查内容、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进行挂图作战。

(三)树立一督到底的作风。督查督办工作应坚持,一督到底,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能够解决的事项要确保解决,不能解决的事项要查明原因,理由要适当。

五、督查督办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督查责任科室接到督查任务后,应马上负责分解任务,无需报告领导班子,可以直接明确每个督查件的具体责任人(在项目表中明确)。实地督办,需要抽调有关人员的,由责任科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即可。

(二)物质保障。局机关在督查督办办公经费、用车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办公室无条件落实。

(三)组织保障。督查责任科室在督查中,发现能够办理,因存在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而没办理的,应大胆使用三项建议权。具体由督查科牵头,具体担负督查主体责任科室,提出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后实施,以增强督查督办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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