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8-03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明退役军人局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退役军人局规〔2023〕1号
来源:三明市退役军人局 时间:2023-09-13 09:04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和旅游局:

《三明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824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

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提升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着力营造尊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制定方案如下:

一、优待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优待证》的所有人员。

二、优待内容

(一)免费乘坐公交车

1.三明籍和常住三明的外地户籍优待对象凭优待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公交运营企业指定窗口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手续;

2.非常住三明的外地户籍优待对象凭优待证和居民身份证(同时出示)免费乘坐公交车;

3.免费乘坐公交车仅限一元一票制公交线路,其余城乡公交及同城化公交线路不纳入免费乘坐公交车范围。

(二)免门票游览景区

优待对象凭优待证和居民身份证享受免门票游览三明市辖区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不含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

三、责任分工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及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好政策规定的优待措施,并将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

负责指导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政策,指导国有文旅企业和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景区落实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政策。

(三)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根据属地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对三明市区(仅包含三元区)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执行优待政策所产生票款减收情况安排补助(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补助办法由市财政、三元区与三明交运集团协商确定;其它县(市、区)财政负责对辖区内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执行优待政策所产生票款减收情况安排补助

(四)交通运输部门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制定、发布和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具体线路,及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网点、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2.今后新增的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运营的一元一票制公交线路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五)文化和旅游部门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市国有A级景区落实优待对象免门票政策,并引导和鼓励非国有A级景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象免门票或五折以上门票优惠。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整理发布本辖区内纳入免门票的A级景区名录,督促指导相关A级景区落实免门费优待政策。

3.今后新增的国有A级景区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四、有关事项

(一)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交车、免门票游览景区政策,是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激励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待对象要及时申领优待证,已申领的要及时激活。常住三明的优待对象凭优待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免费乘车手续,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因未申领优待证或未激活优待证而无法办理免费乘车手续的,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免门票游览收费景区时,应出示优待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合查验。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卖、转借他人使用,若有出卖、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核实,将终止持证人的相关优待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实施方案》自2023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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