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3-00051
- 备注/文号: 明林造〔2023〕1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大田、三元、永安、清流、尤溪县(市、区)林业局,市郊、清流、大田桃源、大田梅林、尤溪、沙县水南、沙县官庄国有林场: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报2023年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田林〔2023〕26号 、元林〔2023〕50号、永林〔2023〕54号、清林函〔2023〕9号、尤林〔2023〕66号、明郊场〔2023〕27号、清林场〔2023〕43号、田桃场〔2023〕60号、田梅场〔2023〕62号、尤林场〔2023〕53号、沙水场〔2023〕56号、沙官场〔2023〕44号)文件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作业设计。经专家评审,认为作业设计确定的技术措施可行,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请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作业设计内容,细化具体措施。批复后的作业设计原则上不再修改。
二、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全市2023年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为3.2万亩,其中:集约人工栽培面积1.78万亩,现有林改培面积1.42万亩(详见附件)。
三、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作业设计批复后,各项目单位加快抓好林地落实、种苗供应、示范片建设、不同建设模式样地布设与监测等工作,按作业设计内容尽快开工实施。
四、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要加强项目的技术指导,督促实施进度,严格作业质量,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附件:三明市2023年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任务表
三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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