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3-00048
  • 备注/文号: 闽明林地许可A〔202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批准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临时用地项目等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
闽明林地许可A〔2023〕1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3-08-18 10:54

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临时用地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临时用地项目涉及永安市土地 53. 2190公顷,同意其临时占用林地52.2726公顷,其中国有林地1.5074公 顷、集体林地50.7652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2.0496公顷(其中国家级 0.436公顷、省级1.6136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年。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对林地和林木相关权利人,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临时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情况的监管,要督促用地单位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明市林业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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