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3-00037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3﹞2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林函﹝2023﹞24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3-06-02 15:32

俞立烜代表:

  《关于优化绿化工程苗木品种选择的建议》(第016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城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乡土优良树种及县花、市花绿化的建议。一是制定出台《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三明市观赏植物图鉴》等法规和技术指导文件为乡土树种、市树市花的应用提供有力保障。二是通过松林改造提升、重点区域林相改善等项目营造(补植)乡土阔叶树种,优化树种结构。2022年完成松林改造提升35.6万亩、重点区域林相改善0.47万亩。三是把乡土树种使用率作为省级森林乡镇和省级森林村庄创建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省级森林乡镇12个、森林村庄174个,乡土树种使用率均达80%以上。四是依托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推进珍贵和乡土阔叶树种采种基地建设。2022年底,已建成珍贵和乡土阔叶树种种子基地9544亩,树种有木荷、闽楠、火力楠、檫树、半枫荷、红锥、鹅掌楸、山乌桕、无患子、油茶、米槠等21个,保障乡土树种良种苗木供应。

  二、关于非必要不使用大苗移植,禁止名木古树移植绿化的建议。一是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要求,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风景〔2018〕19号),要求从源头上控制追求高档用苗和过大规格苗木,严格控制城市绿地设计方案中使用的苗木规格,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二是省政府于2021年4月1日颁布《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可以申请移植古树名木的具体情形,以城乡绿化为由挖取名木古树进行异地移植不符合《办法》所规定的情形,将无法获得审批。三是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有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原有的和近年来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均已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我市目前已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林长制工作要点进行考核,并依托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等执法力量对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绿化苗木花卉品种优选与合理配置的建议。一是在进行城乡绿化建设的过程中把好前期设计关,根据《三明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等文件规定,从季节、色彩、结构、花化彩化等方面,设计常绿与落叶树种配比。同时,严格把关苗木品种、规格等,选择符合设计要求、规格合理、生长健壮、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进行绿化。二是合理安排绿化施工时间,确保所有绿化植物在适宜季节种植。三是加强城乡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  平

  联 系 人:彭小勇

  联系电话:8863503

  三明市林业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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