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3-00024
- 备注/文号: 明林造〔2023〕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元、大田、永安、清流、尤溪县(市、区)林业局、市郊、清流、大田桃源、大田梅林、尤溪、沙县水南、沙县官庄国有林场: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报2023年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田林〔2023〕13号 、元林〔2023〕20号、永林〔2023〕19号、清林〔2023〕4号、尤林〔2023〕32号、明郊场〔2023〕11号、清林场〔2023〕21号、田桃场〔2023〕30号、田梅场〔2023〕22号、尤林场〔2023〕30号、沙水场〔2023〕24号、沙官场〔2023〕16号)文件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省林业局建议计划,全市2023年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任务规模32000亩,其中:新造针阔混交林17800亩、现有林改培14200亩;项目建设总投资320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25万元(详见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对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生态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认为项目建设必要、可行,报告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编制项目作业设计的依据。
二、提前做好作业设计编制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要立即做好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准备工作,待建设任务正式下达后,争取项目早开工;要重视项目小班外业调查工作,根据小班立地或林分现状,精准设计技术措施,提升项目作业设计编制质量,确保项目建设成效;要强化项目作业设计编制组织领导,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作业设计编制。
附件:三明市2023年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投资建议计划表
三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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