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5-04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 明金管函〔2023〕1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金融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金管函〔2023〕1号)要求,为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规范经营、持续发展,推动行业良性运行,切实防控风险隐患,我局拟于近期开展 2023年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人员
我局从此次建立的“双随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5家融资担保公司和2家典当行,作为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被检查对象(详见附件1)。同时,随机抽取了2名市级执法人员,与相关县(市、区)的8名执法人员组成此次“双随机”检查执法组(详见附件2),分别对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建宁县有关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
9-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遵守经营管理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请你们按照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双随机”检查事项,及时做好2023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双随机”抽查准备工作,通知被检查企业提前备好财务报表、账本、业务合同、银行账户资料(含UKEY)、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市场监管)、企业变更审批、备案事项资料等有关材料。同时,请配合我局如实填写《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5),并提供被检查企业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吴水秀,联系电话:0598-8288872
附件:1.参与“双随机”检查执法组人员名单
2.抽查的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名单
3.三明市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事项
4.“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5.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抽查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一、三元区1家
福建嘉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永安市1家
永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大田县2家
大田县鑫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田县祥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建宁县1家
福建普实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抽查的典当行名单
一、三元区1家
福建省华兴(三明)典当有限公司
二、大田县1家
三明恒昌典当有限公司
附件2
参与“双随机”检查执法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1 |
杨鲁楠 |
三明市金融监管局 |
金融监管科科长 |
2 |
吴水秀 |
三明市金融监管局 |
三级主任科员 |
3 |
申 文 |
三元区金融办 |
科员 |
4 |
邓年香 |
三元区金融办 |
科员 |
5 |
范美灯 |
永安市政府办金融科 |
副科长 |
6 |
林廷烜 |
永安市政府办国资发展中心 |
副主任 |
7 |
翁文栾 |
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股长 |
8 |
陈昌举 |
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科员 |
9 |
陈永远 |
建宁县工信局 |
副局长 |
10 |
陈秀英 |
建宁县工信局 |
科员 |
附件3
三明市融资担保机构“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事项
公司名称:
序号 |
检查事项 |
1 |
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公司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
2 |
变更事项是否按规定经审批或备案 |
3 |
是否收取客户保证金(若有,是否专户管理) |
4 |
公司账户总余额: 公司账户个数: 托管资金账户及银行: |
5 |
公司I级资产(含现金;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金融债券;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内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用评级AAA级的债券;其他货币资金。) |
6 |
公司II级资产〔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用评级AA级、AA+级的债券;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40%部分;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
7 |
公司III级资产〔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债券信用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60%部分,以及其他委托贷款;非自用型房产;自用型房产超出净资产30%的部分;其他应收款。〕 |
8 |
近六个月是否开展业务 |
9 |
是否在融资担保监管系统中注册并报送报表 |
三明市典当行“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事项
公司名称:
序号 |
检查事项 |
1 |
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2 |
实际经营地址与《典当经营许可证》上是否一致(变更的是否经过审批)。 |
3 |
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现象。 |
4 |
当票是否机打并如实上传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
5 |
当票和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与典当总额是否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和续当凭证金额与典当余额是否相符。 |
6 |
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
7 |
是否向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
8 |
是否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中注册并按时报送报表。 |
附件4
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 于202 年 月 日,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号 、 ),按照实地检查标准和要求,对被检查市场主体以下事项实施现场检查。记录如下:
市场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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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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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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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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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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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情形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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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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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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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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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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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
□有该情形 |
□无该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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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 □拒绝向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 □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其他情形。 |
|||||
备注: |
|||||
被查市场主体意见: 被查市场主体意见(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
见证人员(签字): |
||||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
注:根据每次抽查内容,制作相对应情况的本表。
附件5
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被检查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法 检查 人员 |
抽查 方式 |
检查 时间 |
检查 结果 |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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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要求检查对象整改的具体内容或对违法违规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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