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5-03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金融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局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将行政执法列入局二级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各科室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列明权责事项、廉政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二是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统筹调度我市金融资源,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供给。扎实落实“六稳”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支持企业上市、提升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等金融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明确建设工作要点。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持续深化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在破案攻坚、“打财断血”、办案质量、长效常治等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加大地方金融领域普法工作力度,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工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更优的金融法治环境。
3.配合立法工作。积极做好《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征求意见工作,结合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完善《条例》有关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及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建议。
(二)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落实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今年以来,共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向市政府报送备案6件。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涉及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开放政策和外商投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开展全面认真的梳理,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高质量完成清规工作。
2.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落实《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规范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的实施和重大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三明市金融监管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管。三是认领“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做好监管数据的录入共享工作,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3.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省金融监管局权责清单及我局“三定”规定,编制我局权责清单,明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及时做好网上办事大厅许可事项录入工作,印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一趟不用跑”便民措施。对地方金融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五级十五同”原则进行细化梳理,并对外发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4.严格开展行政执法。一是组织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双随机”抽查工作,从建立的“双随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3家典当行和3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2名市级执法人员、3名县级执法人员组成检查执法组。检查中发现1家典当行存在未能及时处置绝当物品的情况,已及时处置。二是印发《关于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 优化金融放贷行业秩序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无证经营类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结合融资担保经营情况考评、小额贷款年度考评、典当行年审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等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和处置,今年以来,共排查85家类金融机构,注销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9家、典当行3家,移交线索7条。三是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局、人行、银保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前期掌握投诉较多的助贷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助贷机构普遍存在无法提供与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收取服务费过高、电话骚扰、助贷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发放《关于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告知书》,督促助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开设专栏,设置了“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四个子栏目。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更新、运行保障等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将我局制定的政策文件,产生的工作动态类信息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公共的认知度。截至目前,我局共在平台专栏发布公开信息5条。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
1.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按照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组织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全局开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系列讲座,组织好我局机关干部法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能力。
2.开展地方金融业务培训。一是疫情期间,组织市县地方金融监管人员及地方金融从业人员参加省局“金融大讲堂”线上培训,普及商业保理最新立法及法院重要案例、融资租赁疫情下的合规经营等地方金融相关法律政策知识,提高了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组织参加2020年度线上法制培训,通过“《民法典》新规下的地方金融”等课程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法典》实施的部署要求,提高我市地方金融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构建线上线下结合、部门媒体联动的多层次宣传阵地,以案释法,广泛宣传金融放贷违法犯罪活动的作案手法及危害性,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结合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宣传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互联网风险防范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和中心广场等人群聚焦区域,针对在校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了20余场防范金融风险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品近2万份。
二、存在不足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普法系统性不够、力度不足、地方金融法制体系不够健全。二是金融执法队伍力量不够,目前我局在编执法人员仅4人,均于2019年8月通过金融类执法资格考试,但省司法厅至今未发放金融执法类执法资格证。县级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大部分在工信部门,人员变动频繁,未能有效组建专业能力较强的执法队伍,给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不便。
2021年我局将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市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狠抓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加强法制培训力度,提高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抓好《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二)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持续推进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三书一函”为抓手推进问题整改,补齐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监测,强化排查预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推动网贷机构全部退出市场。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打击失信造假行为,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防止破窗效应。建立各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和核查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稳定的经济金融秩序,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市、县相关人员参加综合类法律考试,及时与省金融监管局法制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取得金融监管类行政执法证。配置行政执法机构相应的行政执法设备,组织地方金融监管业务、法制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大家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