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3〕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城管许〔2023〕16号
来源: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3-03-08 10:15

  

福建省三明市水金良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2CTR19T):

  你单位(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富兴堡省道306线295公里+950米内)于2023年3月8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我单位已于2023年3月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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