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2-00219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2〕19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城管许〔2022〕190号
来源: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2-12-09 14:20

  

三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488782076Q):

  你单位(地址:三明市工业北路13号)于2022年12月9日提交的市区污水四级灾害改造工程(具体挖掘地点:芙蓉新村天桥下开挖工作坑8米×4米)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2月9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7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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