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民俗
三明,作为福建省的一部份,因为山的阻隔、语言的特殊、历史的落后和贫困,受外来文化影响较少,所以,相对地它保留了更多的晋、汉、唐、宋历史上几次客家大迁移的古代民俗文化。
一、岁节 舞龙,历来是岁时节日最为突出的一种民俗游艺活动,三明各地均有此俗,每逢佳节,人们在村头、草坪、长街、广场相聚舞龙,增添节日的喜庆,乞求来年的安康。这一带的龙,大多是竹、木、布、纸等扎成的,一般少则九节,多则三十余节,均为单数。龙的身体内燃灯的称之为“龙灯”,不燃灯者称为“布龙”或“纱龙”。饶有风趣的是“板凳龙”,每户以男丁计算,每丁一节板凳,在凳的首尾钉上铁扣子,一条接着一条,行进在乡村或田埂之中,弯弯曲曲,煞是壮观。古时,龙灯分黄龙、青龙、白龙、赤龙、黑龙五种颜色,据说分别代表金、木、水、火、土,人们遇到旱灾时玩水龙、遇到水灾时玩火龙,以祈风调雨顺、乞求五谷丰登。由农耕社会产生的二十四个节气逐渐演变而成的岁时节日在三明比比皆是。正月新春舞龙灯、元宵闹花灯各地均有,三明舞灯还有更为古老的“稻草龙”和宋代的“矮子龙”。花灯亦有“采茶灯”和“莲花灯”。二月是花朝,百花生日,建宁、宁化亦有祭花神之俗。三月清明,三明、沙县、永安一带仍保留了吃“绿色清明果”之俗。四月立夏,为夏季的开始,三明仍有“尝新”这一民俗事象。五月端午,吃粽子,喝雄黄酒各地均有,而明溪吃“叶子”就鲜为人知了。三明划龙舟时所唱的“龙船歌”也是别具情趣。七月七夕,女子在月下穿针引线乞巧;七月半为鬼节,坟前立幡之俗仍存。八月中秋,除家人团聚赏月之外,拜月、走月之俗汉代就形成。三明的许多地方一直保留着这一古代习俗,而现在发展的更快规模也越来越大。十月孟冬,俗称“十月朝”是牛王生日,山里人这天必给耕牛喝米酒、灌稀粥。十二月即将进入新年,各地的“扫尘”活动已推向高潮。除此之外,春夏秋冬、四时之节亦是数不胜数。
二、婚娶 始于周代的婚礼,至今在三明的一些地方依然可见。原始社会末期的“抢亲”,在我们这里仍有许多保留,例如迎娶新娘多半在半夜或天明之前;迎亲队伍到达女家时,女方把家中所有灯火全部吹灭,要等男方进门用带来的灯火将女方家的灯会部点亮,新娘才能出门等等,都是抢亲习俗的遗留。更为典型的是,在一些山村里仍然还有“背新娘”的民俗事象的存在。新娘出嫁之前必须洗澡,洗了澡之后打扮一新坐在床上就再也不能落地半步了,待男方迎亲队伍到了,才由新郎家中的长辈到闺房之中将新娘背起,一路吹吹打打,直到男方家。将乐则保留了新娘“拜谷斗”的宋代习俗。迎亲队伍到女家的堂厅时,隔壁邻居立即把灶火烧旺,男家伴娘到各户借火点烛,意为“借火种”和邻里和睦相处。“新娘”在这喜庆的日子时不能出门,要躺在床上,新郎来后要端一碗冰糖水给她喝,一是表示夫妻恩爱,二是做新娘的这天不能在娘家吃东西,怕把财气给带走,只能饿着肚子坚持到晚上在夫家才能美食一餐。闹洞房,喝擂茶,吃喜糖,众亲谈笑以尽余兴,至人群散尽,这时伴娘选一童男童女在新娘的尿桶撒尿,喻明年新娘早生儿育女。新婚夫妇这时俩人共吃一只鸡,一对红蛋,饮合欢酒,吃长寿面,鸡必须要吃头尾,表示夫妻双双白头偕老,有头有尾。
三、食住 这方面的习俗是最有时代的代表性,在宁化、清流、明溪一带有着从晋代就已经有了记载“吃老鼠干”的习俗;宁化的“鱼生”资格就更老了,可以推至原始社会末期;还有“韭菜包”,它应当是北方饮食文化对南方饮食文化影响的最好见证。竹寮、草寮、拖轳、竹片灯火、跷灯、水碓、风车等等都是古老习俗的遗留。上节是汉族的传统节日,时间在每年农历的三月三日。在永安、三明、沙县一带,人们至今仍然保留吃“艾果”、“艾糍”,可以避免被鬼“抓青”。艾果,用艾草和粳米掺合舂制,艾糍用艾草和糯米掺合舂制,都带有绿色。 喊擂茶是将乐人独特的生活方式。擂茶越做越精:芝麻要用极白的;茶梗换成了茶叶;芝麻多放,茶白色,味更醇;加花生擂制,风味独具;若放桂枝,香气扑鼻。喊擂茶有点儿规矩:四时八节喊过节茶,平日里喊互酬茶,有喜事的喊喜茶,请人帮忙的喊答谢茶。喊擂茶喊得最火热的时候还数八月中旬。这时节考上大学中专的,招工了的,毕了业都喊擂茶,重点请老师,去喊的人汗流浃背,那诚挚的神情,真有点“茶不醉人人自醉”的感触。
四、放河灯 每年农历七月十五前后几天是客家人祭祀故去的亲人,超度亡灵的日子。旧时家家户户要制作米果、擂茶、制备三牲、香烛、纸钱,恭迎列祖列宗“回家”探视。村中还要打醮、做焰口、放河灯……其中最有趣的是放河灯。河灯是用上过蜡的红纸剪成荷花、鱼、船等形状,里面按上一根纸捻,入夜由僧人带至船上。僧人在船上设坛,诵经念佛,敲敲打打。无非是追荐亡灵,祈求消灾降福。烧过祭文后,在河灯里注入灯油,点亮放入江中。在朦胧的月色中,波光鳞鳞的河面上漂浮着一盏盏红艳艳的河灯,飘飘悠悠把人们带入神奇迷幻的境界。村中人扶老携幼赶来观灯,两岸人潮攒动,景况非常壮观。 放河灯是水陆道场中最后一道程序,本意追荐亲朋中的亡灵,引导他们脱离无边的苦海,投向光明的人生,寄寓人们的一片爱心。相传这一民俗原于南朝,至唐宋则有了固定的程序和系统的音乐。客家先民将这一古老的民俗从中原带到了南方。他们经连年的战乱,长途的跋涉,当来到一地定居后,为了追荐因为战乱和迁移中故去的亲朋,每逢七月十五日或清明前后,便要请僧人做道场,超度亡录。今天农村中仍保留了这一古老的民俗,据说闽南农村尤为盛行。人们在传统的基础上又赋予它新意:用以祈祷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村中人口吉祥安康。飘飘悠悠的河灯,带去人们一片片的爱心,寄托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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