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日期:2023-03-31 15: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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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以前 三明境域夏商时期属于扬州地,周代隶七闽地,战国时期属楚国地,秦汉时期属闽中郡及扬州会稽郡东冶县。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 设立将乐县、绥安县(绥安县于东晋义熙元年即405年改为绥城县, 至唐贞观三年即629年最终废置后未再恢复建制), 隶属建安郡。   

  东晋义熙元年(405), 升沙戍堡为沙村县, 是为沙县设县之始;后于唐武德四年(621)改称沙县, 先后隶属建安郡、建州。 

  唐朝开元十三年(725), 将沙县西部原黄连峒地带之黄连镇升格为黄连县, 后于天宝元年(742)改名为宁化县, 隶属临汀郡;开元二十九年(741)在原尤溪山峒地带设置尤溪县, 隶属福州。 

  五代十国南唐中兴元年(958), 将原绥城县地之永安场、归化场分别升格为建宁县、归化县(后归化县于宋元祐元年即1086年改名泰宁县), 隶属建州。 

  宋朝元符元年(1098), 析宁化县地设置清流县, 隶属汀州。 

  明朝景泰三年(1452), 析沙县新岭以南地、尤溪宝山以西地设置永安县, 隶属延平府;成化七年(1471), 析宁化、清流、将乐、沙县4县地设置归化县, 隶属汀州府(后于民国22年即1933年4月改名为明溪县);嘉靖十四年(1535), 析尤溪、永安、漳平和德化地设置大田县, 隶属延平府。隆庆元年(1567),析龙岩、大田、永安地置宁洋县,隶漳州府。 

  清代基本沿明制,设福建布政使司,辖9府2州,先后增设龙岩州、永春州和台湾府。雍正十二年(1734),大田县改隶永春州(直隶州)。翌年,宁洋改隶龙岩州。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1912),改府为路,并改厅、州为县。三明境域属北路观察使署。民国3年(1914),改路为道,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尤溪县、建宁县、永安县统属建安道;宁化县、清流县、归化县、宁洋县统属汀漳道;大田县属厦门道。 

  民国17年(1928),废道制,实行新的省、县制,各县直隶福建省政府。 

  三明是革命老区。自民国16年(1927)开始,中国共产党就在宁化、清流、归化、建宁、泰宁、将乐、沙县、永安、尤溪、大田等县传播革命思想,进行革命活动。此后,工农武装斗争的星星之火四处点燃。进入20世纪30年代前期,境域内红、白两种政权、两种行政区域并存,并普遍建立工农政权苏维埃政府。各县苏维埃成立及存续时间为:宁化县苏维埃政府成立于民国20年(1931)11月,存续至民国23年(1934)12月;清流县苏维埃政府成立于民国21年(1932)8月,存续至民国23年(1934)11月;彭湃县苏维埃政府成立于民国22年(1933)8月,存续至民国23年(1934)12月;泉上县苏维埃政府成立于民国22年(1933)8月,存续至民国23年(1934年)12月;归化先是于民国20年(1931)7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后于民国23年(1934)1月成立县苏维埃政府,存续至当年10月;建宁县苏维埃政府成立于民国21年(1932)10月,存续至民国23年(1934)5月;泰宁先是于民国20年(1931)6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后于民国22年(1933)11月成立县苏维埃政府,存续至民国23年(1934)3月;将乐先是于民国20年(1931)6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民国22年(1933)8月后相继成立各区苏维埃政权,民国23年(1934)2月红军再度解放将乐县城时又重新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存续至当年3月;沙县于民国23年(1934)1月成立县苏维埃政府,存续两个月;永安于民国23年(1934年)5月初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存续1个月。 

  民国22年(1933)11月,“闽变”发生,国民党十九路军在福建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下辖闽海、延建、兴泉、龙汀4省及福州、厦门两个特别市。三明境域的沙县、将乐县、尤溪县、永安县、泰宁县、建宁县属延建省;清流县、明溪县(原归化县)、宁化县、宁洋县属龙汀省;大田县属兴泉省。民国23年(1934),“闽变”失败,4省撤销。 

  民国23年(1934)7月,改组后的福建省政府实行行政区督察专员制,将全省划分为10个行政区。三明境域的沙县、尤溪属第三区(称南平专署);大田属第四区(称仙游专署);永安、宁洋、清流、明溪、宁化属第八区(称长汀专署);将乐、泰宁、建宁属第九区(称邵武专署)。民国24年(1935)10月,又将全省原划分的10个行政督察区缩并为7个行政区。尤溪县、永安县、将乐县、沙县属第二行政区;大田县、宁洋县属第六行政区;宁化县、明溪县、清流县、建宁县、泰宁县属第七行政区。 

  民国27年(1938)4月,省政府内迁永安。6月,省保安处、县政人员训练所、三青团等一些国民党党、政、军机构相继迁到三元、梅列。民国28年(1939)2月,为便于管理,福建省政府决定以三元镇为中心,划出人口万余人的各乡,成立三元特种区,辖三元城关、列东、列西等地,仍视为沙县境内的一部分。民国29年(1940),由于三元特种区辖境小,财政入不敷出,遂将原沙县、永安、明溪3县属地各划出部分并入三元特种区,成立三元县。全县土地面积为1031平方千米,人口约3.8万人,隶属第二行政区。 

  民国35年(1946)9月,全省行政区调整为9个行政督察区。三明境域的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尤溪县仍属第二区(南平专署);宁化县属第七区(长汀专署);永安县、宁洋县、大田县、清流县、明溪县、三元县改属第九区(永安专署)。民国36年(1947),全省行政区又调整为7个行政督察区,永安专署改称第六区,三明境域各县隶属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49年冬至1950年春,三明境域各地先后解放,分属龙岩、永安、南平专署。 

  1950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在永安县设立专(市)级建制的省督察机关即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4月,改称永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辖三元县、永安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宁洋县、德化县(同年10月27日划归晋江专区)。 

  1956年6月,永安专署撤销。7月间,三元、明溪2县合并成立三明县,隶属南平专署。永安县、清流县、宁化县、宁洋县(1956年7月9日国务院第34次会议决定撤销)隶属龙岩专区,大田县隶属晋江专区。 

  1958年4月,三明辟为重工业基地后即成立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为党政合一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三明工业区的工业建设以及各项市政建设与管理工作,直属省委、省人委领导,并与南平地委、行署双重领导三明县。 

  1959年2月,经中央批准,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与三明县机构合并,成立三明人民公社筹委会(省辖)。 

  1960年1月,三明人民公社筹委会改名为三明市人民委员会(为省辖三明市)。 

  1961年11月,恢复三明县建制,辖区为原明溪县行政区域。同月,清流、宁化、永安3县从龙岩专区划归三明市,辖区扩大为4县。 

  1963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三明专员公署,将三明市降为地辖市,专署下辖三明市、三明县、永安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同月从晋江专区划入),共计1市5县。 

  1964年4月,三明县恢复为原明溪县名。 

  1967年2~3月,三明军分区奉命介入地方执行“三支两军”任务,成立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三明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同年7月,福州军区党委决定成立三明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10月,成立三明专区革命委员会,为党政合一的领导机构,行使原地委、专署的全部职能。 

  1970年6月18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5县划归三明专区,7月正式划入。三明专区辖区扩大为1市10县。同年12月,三明专区革命委员会改为三明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3月29日,三明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为三明地区行政公署,辖区不变。 

  198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原地辖三明市改为省辖市,并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实行以市带县的管理体制,辖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计2区10县。198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永安县改为永安市(县级市)。

  2021年经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元区,以原梅列区、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三元区人民政府驻列东街道新市北路836号;同意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以原沙县的行政区域为沙县区的行政区域,沙县区人民政府驻凤岗街道府前中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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