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s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0598—8231086,电子邮箱:szfbdzzw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信息管理、强化平台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一)落实主动公开任务
1.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明确工作措施、工作要求、责任单位。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并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政策解读发布机制。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要求部门起草政策文件时一并起草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发布。市政府办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台、宣传文本等方式,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社会群众,引导社会预期。2020年以来,市政府办对稳定工业增长、教育改革、医疗保障改革、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解读,发布政策解读41篇。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要涉及民生实事和城市建设内容,办结率100%。继续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安排市直有关部门领导解答关于公众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保等热点问题,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2020年,共发布在线访谈56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的互动交流。通过e三明主推城市热点、要闻政策、百姓故事,发布本地民生、就业、旅游、美食、文化资讯。目前已发布资讯3万余条, e三明头条号、微博、服务号共发布文章3016余篇。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
1.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意见箱”子栏目群众在线来信来访邮箱提醒服务,有效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办理解决群众网络政府信息公开诉求事项,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2.进一步健全群众、法人依申请公开事项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依法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1.抓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成全市统一政府网站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市县两级42个政府网站和市县乡三级527家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均依托该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全市政府网站从281个整合集约为42个。通过该平台实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较好地解决我市政府网站数量较多、信息共享难、建设资金投入分散及安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2.抓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全市政务新媒体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市直部门和12个县(市、区)政府办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对更新不及时、关注度低的政务新媒体坚决关停整合,利用定期督查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严格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务新媒体的更新维护工作。2020年以来,全市由327个政务新媒体,整合关停至目前133个,大大提升了政务新媒体的运营效率。
3.推进政府公报规范发展。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做到同步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重新设置公报专栏,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2020年刊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公报》5期,发布政策性文件56份。
(四)加强组织保障
1.建立三明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完善实时在线电子监察,每月网络巡查,每季重点抽查,点对点督办和年底绩效考评的工作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公开载体、公开内容、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等各类电子监察68次,对问题比较突出的12个单位,点对点下发《督办通知单》,列出问题明细,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抓好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组织引导12个县(市、区)政府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部门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网站公开专栏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网络统计报表填报等七个方面内容培训,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 数量 |
|
规章 |
1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45 |
45 |
6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20001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解读与回应交流时效性还要加强;三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2021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二)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积极稳妥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三)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推进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坚持实时电子监察、每月巡查、季度抽查、点对点督办的运行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办好本级政府公报,进一步规范公报刊登内容,方便公众查阅和依法使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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