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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13-02-08 11:20

  三明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和行政复议、申诉、诉讼情况;公开收费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211日至20121231日,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sm.gov.cn下载。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950556,电子邮箱:smgkb@126.com

  一、概述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三明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开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透明、便民、利民、规范”原则,不断扩大公开内容范围、丰富公开形式载体、健全公开运行机制、提高公开质量水平,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共促共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市、县、乡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公开平台、工作经费,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市级配备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至12月底,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659个,工作人员690人,其中专职66人。

  (二)突出重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范围。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公共资金公开。及时公开经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收支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2012年确定市发改委、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教育局、交通局等6个市直部门试点公开部门预算。继续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

    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依托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设立保障性住房专栏,及时发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一是推进分配政策信息公开。公开《三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及其他配套的分配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的申请条件、申请表、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二是推进分配房源信息公开。公开分配批次、保障性住房类型、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住房套数、套型比例、房屋坐落、朝向、建筑面积、销售价格或房屋市场租金、楼层平面图等内容。三是推进分配对象信息公开。公开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公示申请家庭初审阶段信息、申请家庭资格信息及批次分配对象信息。四是推进分配过程信息公开。选房现场通过投影显示选房的实时过程及剩余房源情况,现场接受申请户、监察部门、媒体的监督。五是推进分配结果信息公开。在选房现场及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项目名称、房号、套型面积等内容。

    3.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转发《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三明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分解落实公开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开设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各类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等信息,并公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二是卫生部门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特别是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实时动态查询。公开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情况,还及时发布了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制度、二次供水卫生监管情况、废弃油脂监管情况等信息。三是质监部门公开了开展食品添加剂、白酒、明胶、食用油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监管成效。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审核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梳理行政权力,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和核查工作(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信息;并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全面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信息。主动公开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按照要求发布《2011年三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报》。主动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等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二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201211月起,向社会公布三明市PM2.5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积极公开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每日公布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每周公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每月发布《三明市空气质量月报》和《三明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公布《三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定期公开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2012年公开5家违法排污企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三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修订完善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年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有政府投资和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投标工程项目,在省政府指定的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和三明建设信息网等载体进行公示,共公示招标工程项目84个;市区累计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72651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71015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4757.98万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0245.42万元,全面在网站及《三明日报》等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送、调度和协调、处置制度。每月统计生产安全事故,并分析公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只要不涉密的都予以公开。

  7.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在实施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确保补偿安置落实到位。二是落实听证制度。用地业主申请征地前,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时举行听证会。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县(市、区)政府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做到“三个”公开,即被征地地点范围面积公开,征地内各种地类面积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公开,安排补偿费用公开,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各地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国土、农业、审计等部门多次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机制。2012年共发出《征地告知书》125份,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等向社会公布,听取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后才上报审批。  

  8.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公开了成品油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价格、电力销售价格、管道燃气价格等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公开了重要经营服务性价格与收费信息,包括出租车运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市级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部分景区门票价格等。主动公开国家、省及市本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2012年公开了22个市直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信息,并对部分涉农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汇总公开。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及其内容的调整或取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将调整自来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燃气价格、用电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客运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列入听证范畴,推进价格听证信息公开,2012举办中小学收费调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听证8场次,扩大公众参与度。

  (三)拓宽渠道,保障群众知情和监督权。各级各部门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推行网上办事的政务服务,实现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实时在线监察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管理情况,截至12月底,全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网页)656个,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600多万人次。推进办事公开信息化建设,改版升级集水费、电费、煤气费等17类与居民生活所有相关领域、覆盖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民生资讯服务平台,全年更新信息265万多条,在线访问达173万多人次,平台接入信息源单位总数及信源覆盖面居全省前列。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全市举办新闻发布会34场次,进一步营造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注重长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重新审核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单位44个,通过召开交流、点评、表彰大会,总结推广示范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点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职能分工不同,与行政学院配合,分期、分批、分层次、分阶段、分内容、分重点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通过以会代训形式举办各级培训班200多场次,参加学习培训2万多人次。开展全市政务公开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导入ISO9001行政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标准管理,实现制度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切实提高公开效率,提升公开水平,展示阳光型政府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制作政府信息49387条,其中:主动公开32379条,占65.56%;作为依申请公开6190条,占12.53%;涉密不予公开10818条,占21.9%。《条例》实施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13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2年,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电子文档政府信息3230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322条,占10.2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3932条,占12.17%;规划计划类1534条,占4.75%;行政许可类2085条,占6.45%;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2139条,占6.62%;扶贫救灾、社会保障类874条,占2.7%;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978条,占3.03 %;科教文体卫生类2151条,占6.6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2453条,占7.59%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民生资讯平台、信息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2012年,各级各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1580条;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政府信息1202条;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28条;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告栏、宣传栏、职代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5183条。

  市、县两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单位184个,接受送交政府信息5986条,接受查询445人次市、县两级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单位42个,接受送交政府信息1632条,接受查询351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受理申请的数量2012年,各级各部门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17条,其中:书面提交46条,占39.32%,传真提交9条,占7.69%,电子邮件提交15条,占12.82%,网上提交44条,占37.6%,信函提交3条,占2.56%。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条例》实施以来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943条。

  ()受理办理情况。2012年,各级各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117条,其中同意全部公开101条,占86.3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条,占0.85%;其他答复14条,占11.97%

  (三)“不予公开信息”情况。2012年,各级各部门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不予答复,属于涉密信息,其他全部按规定要求予以答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各级政府机关对依申请公开一律免费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全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表现在工作上不够规范,公开仍停留在表面,有些单位没有把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好,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高度去认识、去推进公开工作。二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局限性。少数单位在制定和印发文件时把一些不必定密的定为密级信息;有的单位重公开形式、轻公开内容;有的单位对公开的尺度把握不准,涉及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公开网站建设维护难度大。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安全维护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基层单位网络技术力量不足,建设资金短缺,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落实难,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专业性、有效性。四是公开形式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而对如何满足社区、农村、边远地区等不同群体获知政府信息需求的形式载体,研究不够、办法不多。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扩大公开范围根据《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审批、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真正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示制度;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努力做到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严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扎实做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信息的公开;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注重维护群众权益。二是强化平台建设继续抓好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互通平台建设,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条通道,消除政府信息公开“死角”,实现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重视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抓好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第一平台建设,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文件报送、上网管理查询等各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大力推行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扩大公民参政议政范围;进一步推进民生资讯平台建设,及时完善更新资讯信息,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搞好双向互动,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互动栏目和开通热线电话、推广网上在线访谈等渠道,打造政府与群众互动沟通的良好平台,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公信力。三是优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在公开工作中的先行先试,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使政府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层次和水平着重加强市级部门和县、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召开会议、举办讲座、发放资料、组织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对县、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四是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配备,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切实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配套措施,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有序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抽查、巡查和网上监测检查,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调指导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列入绩效评估范围,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由于目前没有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单列统计,所以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主管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行列。

  (二)附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2月8日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2379

  19113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1580

  14508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17

  94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46

  528

  2.网上申请数

  

  44

  151

  3.信函申请数

  

  3

  8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17

  94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01

  85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68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

  7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4

  3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1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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