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3000-2021-00199
  • 备注/文号: 明政办函〔2021〕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明政办函〔2021〕22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1-07-19 17:30

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效推进我市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现将调整后的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文珍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许朝真   市委办副主任

黄功华   市政府办副主任

林  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池明流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林善涛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主任

廖丽青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廖荣华   市文旅局局长

成  员:陈宝文   市委编办副主任

朱兴松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江学富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杨泽民   市法院副院长

邱良植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爱武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谢  群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吴翠蓉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方文秀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邓日杨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郭日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秀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仁武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梅华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胡建明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谢  桦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张德乾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陈昌荣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江锦健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杨礼森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邓宣意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苏世斌   市文旅局副局长

葛明华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苏声全   市应急局副局长

庞闽志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叶首友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伍基沛   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肖健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吴爱农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肖方生   三明海关四级高级主办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主任由余生富兼任。委员会成员若因工作变动或人事调整出现变化,由继任者替补,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附件: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办:负责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并进行监督;协调提请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文物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安排文物工作协调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宣传报道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重要工作和重大会议、活动等。

市委编办:责核定文物行政部门及文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负责收集整理党史和地方志文献资料;会同文物部门开展文物考证工作。

市委文明办:负责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村镇创建工作内容,并进行考评。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负责组织文物保护工作对口协商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市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文物案件,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文物犯罪;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合作,配合追缴流失国外文物;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健全预防惩治文物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市检察院:负责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革命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等。

市发改委:负责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文物部门做好重点文物(非文物本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上专项的申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生的文物保护理念宣传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公益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物展览等;负责校园内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工作。

市科技局:支持文物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

市工信局做好国家级、省级工业遗产推荐申报和利用工作;配合文物部门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和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发展工作。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监督宗教场所的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强宗教场所日常巡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的依法审批。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将收缴的非法文物移交文物部门;指导文博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文博社会组织(团体)登记注册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文物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合规性审查工作;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好“谁执法(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市财政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落实各类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文物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市人社局:负责文物博物馆系列岗位评聘等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做好对文物保护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推荐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文物部门,制定地上和地下文物保护相关政策,将文物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审查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文物部门,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存在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建局: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配合文物部门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公布认定历史建筑。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文物等部门,做好交通设施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交通基础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监测工作。

市水利局:配合文物等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基础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监测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农业基础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

市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检查等;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预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法院、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开展文物安全执法检查等;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应急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安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取缔非法文物交易市场,查处非法文物经营活动;配合文物等部门制定文物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文物市场日常监管。

市城管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查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章建筑和开展环境治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文博单位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指导重要文博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推广应用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我市文物工作典型案例、先进事迹、重大活动等。

三明海关:负责出入境文物监管和打击文物走私活动,及时将收缴的走私文物移交文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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