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政〔2011〕1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二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三明市“十二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三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衔接了《福建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和《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格局,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人口总量继续保持低速增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为250.3万人,其中,2010年全市出生人口3.18万人,出生率为12.72‰,死亡率为6.03‰,自然增长率6.67‰。扣除迁移因素,“十一五”期间我市自然增长人口7.6万人,平均年自增1.5万人,平均出生率为12.0‰,死亡率为6.17‰,自然增长率为5.83‰。
三明市“十一五”人口基本变动情况
年 份 |
单位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年末总人口 |
万人 |
263 |
264 |
262 |
263 |
264 |
250.3 |
出生人口 |
万人 |
3.05 |
3.0 |
3.10 |
3.12 |
3.2 |
3.18 |
出生率 |
‰ |
11.6 |
11.4 |
11.8 |
11.9 |
12.2 |
12.7 |
死亡率 |
‰ |
5.8 |
6.0 |
6.1 |
6.3 |
6.4 |
6.03 |
自然增长率 |
‰ |
5.8 |
5.4 |
5.7 |
5.6 |
5.8 |
6.67 |
资料来源:1.三明市2005—2009年统计年鉴;
2.三明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基本保持平稳发展态势,2006—2010年,全市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87.5%以上。育妇结构继续优化,一孩育妇比从2005年的45.72%上升到50.75%,上升5.03个百分点;多孩育妇比从2005年的17.93%下降到11.56%,下降6.37个百分点;二女育妇占总人口比例从2005年的9.58‰上升到11.71‰,上升2.13个千分点。
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2010年,全市出生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7.82‰、6.69/10万,较2005年分别减少5.49‰和21.46/10万,两项指标均已达到《三明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目标。
三、人口城镇化速度加快
2006-2010年城镇化水平分别为42.3%、42.3%、43.3%、44.4%、51.1%,“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城镇化水平累计上升了8.8个百分点。
四、计划生育难点整治初见成效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生行政部门与法院系统建立联席会制度,依法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市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70%以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更加规范,为流入人口建档13万多人,开展区域协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推行“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建立全市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均等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打击“两非”取得一定成效,“十一五”期间共查处“两非”案件407例。
五、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创建新型生育文化这个主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建立有关部门互相协作的宣教组织体系,开通三明市人口计生委公众信息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人口计生动态和政策信息。培育了宁化县的“婚育新风进客家”、明溪县的“国策进校园”、梅列区、泰宁县的“早教示范区”等一批先进经验。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三结合”工程、“幸福工程”、“百乡千村万楼(院、中心户)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等创建活动,将婚育新风的宣传和为计生户的贴心服务有机融合,效果更加显著。
六、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日趋完善
落实独生子女和二女户法定奖励,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贡献奖励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奖励制度、造福工程对独生子女家庭多给一人份额的补偿等项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以“致富、成才、安居、亲情、保障”等五大工程和“八项制度”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政策推动机制。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加大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共投入4376万元用于各级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服务机构18个,改、扩建服务机构87个,12个县级站全部完成了改、扩建及规范化改造任务,一级站9个,二级站2个;129个乡镇服务所中,一级所1个,二级所22个,其余均为合格所。药具网络健全,实现了药具信息化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深入开展生殖道感染干预服务、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优生检测活动和全面实施免费优生健康检查,2009年永安、梅列、沙县被列入省优生促进工程试点。“十一五”期间,全市争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3个(梅列、沙县、将乐),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5个(建宁、明溪、宁化、清流、大田),至2010年,全市共有“国优”单位4个,“省优”单位7个。
八、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有新的作为
着力打造“生育关怀老区行”品牌,2007年以来,共筹集生育关怀资金1896万元,救助关怀对象5.8万人,投入救助资金1869万元;扎实开展小额贴息帮扶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发放计生小额贴息贷款1.67亿元,受益计生户1.5万户,2009年全省计生小额贴息帮扶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市永安召开,为全省各地开展小额贴息帮扶工作提供了经验;做大做强幸福工程,“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幸福工程资金2562万元,帮扶计生贫困母亲4438人,2008年在全国幸福工程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2010年被国家幸福工程组委会表彰为“爱心奉献单位”;持续开展义诊活动,“十一五”期间组织医疗专家先后深入15个边远乡(镇),累计义诊群众1900多人次,赠送药品价值3万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于2006年10月成立了全省首家市计生协会法律援助站,全市有10个县(市、区)成立了计生协会法律援助站,共为计生户提供法律援助案件92件,惠及群众1093人,挽回经济损失181万元,为计生户调解民事纠纷961宗,协调维护计生户合法权益660件,为计生户挽回经济利益305万元。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主要表现在:
一是中共中央政治局2011年4月26日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学习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总书记强调,要充分认识我国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增强做好人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不断开创人口工作新局面,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摆在“十二五”规划的突出位置,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问题,为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奠定了重要基础。三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必然吸引大批人才进入,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四是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五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但是,“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统筹解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艰巨。我市上一次人口出生高峰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按照代际间隔推算,目前已进入新一轮出生高峰期,据推算,全市育龄妇女的峰值人数接近85万,在2014年内,全市20-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仍将维持在30万人以上。此外,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计生政策之间的差距、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等因素影响,控制政策外生育难度加大,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十一五”期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十二五”期间,如果不实行更为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难度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流动人口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2010年我市流动人口由2005年的32万人上升到40万人,占当年常住总人口比重17.15%。人口的大量流动,给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政策外生育总量的70%左右,严重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2010年末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57%,“十二五”期末将达到28万人,比期初增加4万多人。
家庭结构特征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户规模从2000年的3.48人下降到2010年的3.04人。在家庭小型化的同时,还呈现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的趋势和特点。单人、单亲及空巢等家庭比例大幅度提高,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传统的家庭功能出现弱化的趋势,家庭婚姻、生育、养老等方面出现诸多新问题,急需政府制定政策,优化家庭功能,发挥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整体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总结和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不断开创人口工作新局面,为“十二五”时期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福利。
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按照政策、法律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解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发展要先行一步,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人口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体制改革为动力,创新新形势下人口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通过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建成“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现人口稳定均衡增长、素质全面提升、结构动态优化、流动迁徙自由、分布科学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4.5‰以内,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8‰,期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75万人以内。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保持下降趋势。
——“十二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年趋向正常。
——积极推进重点城镇建设,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实现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要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主体功能区的人口布局,不断完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以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调控人口发展,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与服务之中,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开展创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示范乡(镇、街道)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生育对象严格按法定标准和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推进基层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居)活动,指导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开展“诚信计生”创建活动,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在各级计生协会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到2015年,先进乡(镇、街道)计生协会占30%以上;合格村(居)和一流村(居)计生协会占村(居)总数的80%以上,其中一流村(居)协会达35%以上;“五好协会小组”占小组总数的60%以上。
提高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环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巩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有效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推动二、三级预防措施的开展,逐步将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可防可治的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优化教育资源,关注并改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人口早期教育的普及,为提高全民素质奠定基础。积极推进全民终身教育。
提高劳动人口的技能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促进人口素质结构的提升。
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社会信用征信体制,进一步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体系建设。借助于公共教育设施及其他宣传手段,在全民范围内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发挥学校在大、中、小学生中德育工作的特殊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人生观及较强的心理承受力;注重青少年的德育工作,普及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注重防止青少年实施危险性行为,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矫正各种心理卫生问题。
针对“十一五”期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问题,“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性别公平制度。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求学成才、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救助贫困母亲和促进女童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确保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工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妇女健康寿命。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关注空巢老人的生活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完善孤残和大病困难儿童的救助制度,确保儿童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有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工作机制,把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重大事项督查内容。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B超管理、使用的制度,加强B超管理、使用的监管。健全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随访、出生死亡报告、咨询服务等制度,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实行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登记实名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两非”行为的检测和跟踪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建立公安、卫生、人口计生、药监、妇联、监察等部门配合打击“两非”案件联合办案制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趋向正常。
我市流动人口数量多、规模大,要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合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培育和完善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口和人力资源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区域协作、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构建“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心下移到城市社区,切实加强服务管理队伍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健全服务管理网络,以信息化推进服务管理创新。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
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现居住地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半径和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行动,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清理各种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违背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建立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注重运用重大公共政策破解人口发展难题,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人口发展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价,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整合现有资源,深化和拓展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贡献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为主体,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逐步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奖励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养老保险、就业培训、扶贫救灾工作、住院分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教育、征地补偿与集体收益分配以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要体现优先与优惠。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认真实施幸福工程、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帮扶工作,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构建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把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社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十五分钟”服务圈。农村社区要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大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便捷援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研究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针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开展试点。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推进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劳动力就业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卫生和健康保健的新需求。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
家庭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本单位,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是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之需。
健全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创建和谐幸福家庭。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加快服务网络转型,提供更多的有利于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加强人口发展公共管理,统筹解决和综合治理人口和家庭发展问题。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倡导和推动最大限度地体现家庭经济、生育、教育、抚养、赡养、交流、娱乐等功能。打造健康促进平台,围绕群众需求,协调或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面向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的服务。逐步完善全人口信息的采集、利用和管理,增加关于家庭福祉和发展的相关数据统计,促进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与利用。努力把人口计生网络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普惠的、综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所有家庭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早期教育、老龄关爱等全程服务。
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将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作为宣传倡导重要着力点、拓展点,坚持因地制宜,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新型婚育观念,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制度,推广少生快富科学技术,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
围绕群众满意目标,着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紧抓住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作为公共卫生网络重点建设的机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改善各级服务站(所)条件,添置、更新与技术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器械设备。重视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服务机构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科室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改善技术服务队伍结构,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素质。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示范站(所)活动,“十二五”期末,全市80%以上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建设标准,50%以上的县级服务机构成为当地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优质资源,县、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所)分别达到50%和20%。
完善药具服务管理办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社会化免费发放药具服务模式,增加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方式和发放点,保障育龄群众免费获得安全、及时、优质、均等的避孕药具服务,药具可及率达100%,药具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金人工程”的要求,建设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和市级数据中心,把市级人口计生信息库建设成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探索整合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建设人口综合服务系统,实行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成公众网站,实现网上办事、提升网上办公能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人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均衡发展。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重点问题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奖励性引导。建立责任追溯和备案制度,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每年应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报告。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确保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稳定。积极推进人口计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口计生队伍。在新聘用县、乡、村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时,对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优秀人才要优先录(聘)用。按照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人口计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合理配置医、护、技人员,以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考证为突破口,组织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分批参加有关的职业资格考试。按照“县管,乡聘,村用”配齐配强村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和协会小组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适时调整村级计生管理员和协会会长补贴。大中型厂矿、企业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坚持和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和正常工作运转等需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运用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的人口计生事业筹资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自觉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力军作用,创新社会管理,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突出人口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为人口发展大局服务。全面提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水平,注重各种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更加符合人文环境和群众心理特征,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宣传精品。坚持高层倡导、群众宣传、媒体引导和社会宣传相结合,运用各种现代传媒,通过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渗透力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社会宣传活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宣传公共服务。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观念,大力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廉政勤政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重大项目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全面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切实做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重大事项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真抓实干,分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相关规划内容。要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计划生育意识。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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