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22-00026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2〕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2〕5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2-02-18 17: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主动履行职责,及时反馈意见。市司法局要组织推进各立法项目,做好全过程指导督促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9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3项)

(一)提请审议项目

《三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要求市政府于202210月提出议案。市城管局及时组织起草,于6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10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配合审议项目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

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起草,定于20224月、8月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二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开展立法起草、论证、修改和审议等工作。

(三)参与调研项目

《三明市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

工作安排:该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于9月开展调研。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和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室对项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6项)

(一)制定项目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市城管局要及时组织起草,于20228月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

《三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继续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于202211月形成《办法》起草稿。

(三)调研项目

1.《三明市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安排:牵头责任单位组织对该项目立法的可行性、科学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继续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2210月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

    2.《三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工作安排:牵头责任单位组织对该项目立法的可行性、科学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2210月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

(四)废止项目

1.《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文明办)

2.《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住建局)

工作安排:根据2021年立法后评估情况,责任单位对上述2部规章按法定程序提出废止意见,于20227月报请市政府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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