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21-00311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1〕6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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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1〕66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2-01-14 14: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0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2112

 

目     录

 

前 言············································7

第一章 开启绿色生态之城建设新征程················8

第一节 “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8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15

第三节  建设绿色生态之城的历史机遇··········17

第二章 建设绿色生态之城的奋斗目标···············20

第一节 指导思想·····························20

第二节 基本原则·····························21

第三节 目标指标·····························21

第三章 坚持绿色低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25

第一节 强化源头管控·························25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26

第三节 构建低碳能源体系·····················30

第四节 优化运输结构·························30

第五节 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31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33

第一节 稳步推进碳达峰·······················33

第二节 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34

第三节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34

第四节 持续增加林业碳汇·····················35

第五节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35

第六节 积极探索低碳试点示范·················35

第五章 强化综合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37

第一节 推进传统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37

第二节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38

第三节 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40

第四节 深化城市面源污染防治·················41

第五节 加强其他大气污染物管控···············41

第六节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42

第六章 深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43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44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45

第三节 强化水生态保护·······················47

第四节 推进流域精细化管理···················48

第七章 加强污染防治,守护土壤环境安全···········51

第一节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52

第二节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52

第三节 强化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53

第四节 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54

第五节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55

第六节 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能力···············56

第八章 厚植生态优势,打造“绿盈乡村”山区样本···58

第一节 打造“绿盈乡村”山区样本·············58

第二节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9

第三节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59

第四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60

第九章 坚守生态底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61

第一节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62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63

第三节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64

第十章 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67

第一节 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67

第二节 加强新兴污染物监管···················68

第三节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69

第十一章 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建设·········70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70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70

第三节 激发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活力·············72

第四节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74

第五节 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格局·············76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78

第一节 强化思想引领·························78

第二节 加强组织实施·························79

第三节 注重分工协作·························79

第四节 夯实队伍建设·························79

第五节 完善投入机制·························79

第六节 加强科技支撑·························80

第七节 强化社会监督·························80

第八节 定期跟踪评估·························80

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清单············································81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奠基期,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时期,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的重要时期。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推动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生态之城的生态环境基础支撑。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积极服务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的“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一区六城”,推进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开启绿色生态之城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期间,三明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总体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的美丽三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打响“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十三五”规划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

    一、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力打造中国生态文明的“三明样本”

坚持高位推进。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每年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深化示范创建。出台《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三明作为全国5个地市之一,被评为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成为全省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泰宁县入选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并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将乐县成为我市第一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泰宁县、将乐县、明溪县、建宁县、宁化县分别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

推动改革创新。发力环保供给侧改革,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撬动金融和市场杠杆,在省内率先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项改革,打好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的组合拳,取得了企业、政府、社会共赢的效果。探索推动生态执法体制改革,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永安市成立全省首支生态环保警察队伍。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完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和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建。深入推进林改工作,成为全国首个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创新林业碳汇交易,设立了福建省首个碳汇基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永安碳汇专项基金”;发行全国首张林业碳票,发放全国首单林业碳票贷款等。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以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积极构建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绿色融资体系。

    二、积极探索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引领示范全国低碳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成立三明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低碳发展工作;印发实施《三明市低碳发展规划(2018-2022年)》,明确低碳发展目标,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碳排放峰值研究。

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十三五”以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1.2%,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四大主导产业蓬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十二五”末增长近2倍。

加速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工作。工业领域,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筑领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成效显著,建筑节能水平逐步提升;交通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公交线网已覆盖11个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建成G205线三明段、G528线将乐段、S215线尤溪段等专养公路绿色长廊带266公里,加快推进新能源充电站和新能源加气站建设,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

试点示范助力低碳。积极推进三元区、明溪县、泰宁县等地低碳社区、低碳景区试点创建,开展将乐县常口村全省首个净零碳排放村创建。整合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兴业银行、兴业证券等金融优势资源,建成三明统一的资源环境交易服务平台。

    三、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领先

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减排,完成重点行业100余项大气精准减排治理项目;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大力推动三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三钢率先在全省开展烧结机脱硝试点工程;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大气联防联控及应急机制。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比2015年增长40.7%,与此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9.45%16.32%,均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达标率位列全省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83,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均为100%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实行“一河一档一策”,强化水环境治理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严格饮用水源保护,率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立法,成立了市级饮用水源保护中心,完成市区和县城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施东牙溪水库水体生态修复一、二、三期工程;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完成尤溪、大田铅锌矿业专项整治和合成氨、印染、造纸等工业废水深度治理,以及六大行业清洁化改造,全市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实施35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在全省率先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311千米,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扩建工程4个、新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9个;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养殖水域规划,全面完成可养区规下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或改造任务和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清退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十三五”以来,沙溪、金溪、尤溪三条主要水系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状况为“优”,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43.79%42.93%,均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成全部11块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三防一控”风险防控措施,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根据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6.81万亩和严格管控1.065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省级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在尤溪县、大田县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区建设各1.5万亩;在尤溪县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基本完成尤溪县谢坑矿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与治理修复示范项目建设。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化肥、农药的施用量逐年下降;全面推进稻草综合利用,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成三明(建宁)国家级种子产业园、三明(沙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成标准化生态茶园面积近10万亩,建成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442家,建成以闽湖、金湖、安砂水库为重点的20万亩库区生态养殖基地,以及以清流、泰宁等为重点的5万亩标准化池塘养殖基地,有力推动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52393户三格化粪池建设任务,全市1736个行政村均已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持续推动“绿盈乡村”建设工作,共新创初、中级版绿盈乡村1198个。

    四、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市已建成32座空气自动站、44座地表水自动站;建立环境质量会商制度,动态掌握环境质量状况,精准实施环境治理措施;全面推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保智慧监管云平台建设,精准高效支持环境污染管控。

深化环境监管机制创新。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流域网格交叉执法机制,持续开展“清水蓝天”“清废行动”“执法大练兵”“重点污染源测管联动”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创新生态综合管护模式,将“大生态环保”理念贯彻落实到最基层,按照“整合职责、队伍、资金、装备物资,集约高效使用资金”原则,推动建立乡镇生态综合管护队伍,全市39个乡镇开展试点。

坚持环境风险全防全控。严格管控环境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基本实现全市环境风险源“一张图”分级动态管理;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成立三明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建立应急管理指挥平台,设立8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制度,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建立涉重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制定实施《三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9-2022年)》,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抓好环保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7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15项已完成验收销号,2项已完成整改待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1项,6项已基本完成整改,其余5项正按序时推进。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

基数值

2020

目标值

2020

完成值

完成

情况

环境质量指标

1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96%

100%

完成

2

闽江(三明段)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9%

100%

100%

完成

3

城市内黑臭水体比例

/

≤10%

基本消除

完成

4

城市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市区98.6%

市区≥90%

100%

完成

其他100%

县(市)≥95%

100%

完成

5

PM2.5年日均浓度

27μg/m3

≤24μg/m3

22μg/m3

完成

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

≥93%

完成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90%

完成

污染防治指标

8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48375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完成

9

氨氮排放量

5520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完成

10

二氧化硫排放量

47366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完成

11

氮氧化物排放量

37045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完成

12

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

处理率

80%

90%

>90%

完成

13

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95%

98%

>98%

完成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完成

生态建设指标

15

森林覆盖率

75.89%

≥73.87%

78.73%

完成

16

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21.72%

≥25%

≥26%

完成

注:指标除12、13为预期性指标,其它为约束性指标。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护与发展的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第二产业占比较高,钢铁、水泥、纺织等传统产业比重过大且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新兴产业规模效应尚未凸显,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较低等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化工、涉重、尾矿库等高风险工业源较多,环境风险点多面广,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与美丽三明建设目标及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产业结构和布局性的环境问题较突出。三明市是福建省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强度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十四五”时期,三明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工业化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钢铁、水泥等高能耗行业降碳压力较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亟需提高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度。水泥、火电、化工等行业分布较多,以及未来冶金、汽车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产业也将布局在现有钢铁、水泥建材工业集中区周边此外,各级工业园区布局分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总体滞后;高风险的化工、涉重、尾矿库企业多数沿江沿河布局,潜在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十三五”以来,三明市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生态环境质量处于高位运行,未来将面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空间较小、老百姓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更高的双重压力。

水环境方面部分重点流域部分断面水质难以稳定达标,小流域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十四五”期间,我市省控断面增加到55个,其中国控断面增加到19个,流域水质保持高水平的难度加大。

大气环境方面三明市是全省唯一一个在中心城区有钢铁企业的城市,虽然近年来实施了三钢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但是污染物排放总量仍较大,污染物削减空间越来越小,同时市区房地产开发仍处于高峰期,施工扬尘污染仍将持续,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难度加大;永安市空气质量受市内水泥、火电、化工等行业影响,综合排名长期位于全省后十位,环境空气质量要在短期内改善难度较大;此外,臭氧污染已日益凸显,在现有的技术水平和能源结构下,未来经济发展带来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排放量还将增大

生态环境方面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短板尚未补齐,新兴污染物还未得到充分重视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按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资源损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仍需加强,生态环保责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保差异化考核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需进一步深化,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需进一步拓宽,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机构改革后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新职能基础薄弱,应对气候变化、农业等工作短板依然突出。

 

第三节 建设绿色生态之城的历史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奠基期,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时期,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的重要时期。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推动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生态之城的生态环境基础支撑。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竭动力源泉,为做好新阶段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三明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曾11次深入三明调研指导,对三明发挥生态优势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亲自指导和推动了“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画好山水画”等生动实践。20213月,总书记来三明考察调研时指出“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很有意义,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20214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三明,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及乡村生态振兴开展调研时强调“福建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之一,要立足‘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起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嘱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活、生产、生态融为一体,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红色文化和绿色生态融合优势逐步显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发展20193月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加快老区苏区发展,要有长远眼光,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202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央对口支援政策落地,政策叠加的优势持续显现,带来重要红利。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有利于山区发挥后发优势。优越的生态环境,是三明最大的优势,也是最大的后劲,更需进一步发挥绿色生态优势,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三、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强大动力。三明积极探索发展新机制,在省内率先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项改革。从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环境管理转型、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十四五”期间,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树立底线思维,持续推动发展绿色转型、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培育壮大生态经济,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并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并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在现有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治理效能,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美丽福建、推进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提供“三明样本”。

 

第二章 建设绿色生态之城的奋斗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一区六城”建设目标,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厚植绿色发展根基,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绿色产业升级,不断提升绿水青山的颜值和金山银山的价值,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的强劲新动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分流域区域、分行业企业、分管控时段、分污染源头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效能治理。

三、坚持底线思维、协同管控。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四、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绿色三明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节 目标指标

2025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成效显著。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迈出扎实步伐。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空气质量稳步提升,臭氧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绿色发展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产业蓬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老区苏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效能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环境治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三明市区空气保持优良,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省下达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级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质量(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绿盈乡村创建比例达80%以上。

二、绿色低碳持续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逐步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逐步降低,园区绿化覆盖率大于1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减少达到省下达目标。     

三、环境风险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危险废物及化学品、新兴污染物、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控制在1.0/每万枚以下。

四、生态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覆盖率76.8%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5%

展望2035年,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素质全面提高,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成为自觉和时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生态产品供给体系基本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融”,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成为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类型

序号

指标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类型

环境治理

1

三明市区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

100

完成省

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三明市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μg/m3

22

完成省

下达目标

约束性

3

重污染天数比率(%)

0

0

约束性

4

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5

地表水劣类水体

比例(%)

0

0

约束性

6

县级市黑臭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约束性

7

地下水质量(区域点位)类水比例(%)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约束性

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60

预期性

9

蓝天天数

/

不低于“十三五”平均水平

预期性

10

绿盈乡村比例(%)

69

≥80

预期性

11

美丽河湖数量(个)

/

≥2

预期性

12

小流域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96.9

完成省

下达目标

预期性

绿色低碳

1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0.5%

完成省

下达目标

约束性

1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5.78%

完成省

下达指标

约束性

1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预期性

16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减少(万吨)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约束性

17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

/

逐步提高

预期性

18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立方米/万元)

48

逐步降低

预期性

19

园区绿地率(%)

/

≥15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

2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完成省

下达目标

约束性

21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90

有效保障

约束性

22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0

<1.0

预期性

生态保护

23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4

森林覆盖率(%)

78.73

≥76.8

约束性

25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

比例(%)

/

不降低

约束性

26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

覆盖率(%)

/

≥85

预期性

27

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健康水体数量

/

逐步增加

预期性

备注:蓝天天数、美丽河湖、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水体数量等测算评价标准另行发布。

 

第三章 坚持绿色低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依托生态优势,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经济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第一节 强化源头管控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合理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分类调控,实施差别化的开发与保护。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产业布局、规范园区管理等决策中的战略引导作用,为企业项目落地、搬迁入园等提供系统政策指引。

三、严格环境准入。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淘汰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全面推行重点行业效能对标,推动经济高质量低碳发展。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提升主导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四大主导产业,统筹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现有钢铁、冶炼、化工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实现装备升级、产品提档、节能环保上新水平。以钢铁行业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钢铁行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探索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优化用能及流程结构,提高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以创新驱动钢铁行业碳达峰、碳减排;发挥三钢集团、海西重汽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钢铁产业链延伸,壮大整车整机制造规模,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高端钢铁生产基地和国家级高端绿色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着力推进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持续推进氟新材料“一区四园”、石墨和石墨烯产业“一区三园”以及稀土产业园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突破高端应用缺失环节,推动新材料产业倍增发展,重点发展高端含氟新材料产业链,加快石墨与石墨烯产业向硅碳负极、特色石墨、5G导电导热材料等领域延伸,拓展稀土产业向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催化材料、储氢材料等方向发展,打造氟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烯、稀土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全产业链集聚区。坚持绿色生态与绿色产业并重,积极培育生态产业,推进“康养”三明基地建设,加快文旅康养全产业链构建,创建全域森林康养试点示范市。建设绿色林业产业链、生态养殖产业链,加强农牧统筹,鼓励生态种植,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补强三产短板,创造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开辟绿色惠民新路径;培育“绿色+”新业态,重点打造杂交水稻制种、毛竹、花卉苗木、茶叶、水果、烟草、蛋鸡、奶牛、肉制品加工和乡村旅游等主导产业,推动生态与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生活服务业、两岸乡村融合等有机结合,探索生态产业化创新特色路径。

二、推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壮大新型建材、高端纺织、现代种业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升级建材领域工艺技术,推进建材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将生态管理纳入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之中,推行企业生态化标准和标志管理,实现管理生态化。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广高效节能减排水泥生产工艺技术推进水泥行业原料、燃料低碳化替代,以熟料生产环节减排为重点,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鼓励研发推广新品种低碳水泥,加快开发新型绿色建材产品。坚持差别化、功能化和细分领域,补齐产业用纺织品、高新技术纤维等领域关键环节短板,积极推广纺织产业智能制造;依托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永安尼葛园等重点园区,加快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绿色化、低碳化改造,促进染整产业绿色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培育壮大现代种业,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持续推进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打造三明中国种业创新发展高地,加快推进建宁国家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宁化县、泰宁县列入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范围,育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三、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围绕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新兴科技与传统产业的有机融合,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规模化发展;依托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特色药品和专业园,构建天然药物提取、特色中成药等产业群,促进中医药产业集聚发展;以四部委制定出台的《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契机,积极打造福建省重要的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在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助力生态环境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动延伸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产业链条,加快完善装配式产业配套,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

四、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支持建设创新型节能降耗、低碳循环、安全生产的现代工业产业集群、产业链和绿色低碳循环工业示范园区。全力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基地、氟新材料绿色产业基地、稀土绿色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工业产业(项目)绿色化改造,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支持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 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总量控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重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增量。加快清洁低碳能源深度开发利用,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以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和清洁低碳转型为主线,积极推进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加快发展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构建清洁高效、多元互补、城乡协调的低碳能源保障体系。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

大力降低能耗。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淘汰能耗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围绕重点行业、企业,加大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力度,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全面推行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能效对标。严格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相关项目节能审查,强化节能执法检查。

 

第四节 优化运输结构

持续优化运输结构,促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有序转移,逐步推进沙溪河航运发展,降低运输碳排放强度。统筹“车、油、路”,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实施公交优先策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打造“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延伸主城区公交线路,覆盖到三明中心城区的各个功能区。推动货运“公转铁”和多式联运发展,构建三明“货运无缝隙衔接”运输体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污染治理,科学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及结构。加快低碳交通工具应用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公交工具投入力度,支持泰宁县等地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全域化运营试点。加快LNGCNG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节能基础设施建设,在三明市区有条件的加油站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重点建设三明动车站、徐碧公交枢纽站、翁墩公交枢纽站、东乾路公交首末站等公交充电站设施。推进绿色水运建设。提高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码头岸电设施、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控制标准及船舶排放区要求,持续开展船型标准化工作,引导现有各类非标船舶逐步退出航运市场。督促内河船舶加强空气污染防治,推进运输船舶转用低硫燃油。

 

第五节 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围绕建设全国第一个净零碳排放城市的目标,发挥三明市森林覆盖率全国领先和可率先实现净零碳排放的优势,加快开展《三明市净零碳排放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研究制定目标,积极规划三明中、长远期净零碳排放路线图及重点任务,推进三明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净零碳排放。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城市发展模式,提供净零碳排放城市三明样板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净零碳排放园区、净零碳排放社区、净零碳排放村镇、净零碳排放景区等。

专栏1:结构调整与低碳试点工程

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工程:开展三明市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升级改造项目,完成三明经济开发区、福建三元经济开发开发区小蕉工业园、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福建建宁经济开发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金沙园等污水提升改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尼葛园升级改造项目,完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建设环保监测智慧平台、大气自动监测站、环保热点网格及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实施园区和企业环保问题综合治理。开展尤溪县现有染整项目退城入园、泰宁县朱口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低碳试点建设项目:实施三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进低碳景区、低碳社区及低碳园区、低碳村镇等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推进碳金融产品开发和推广,实施大中型会议碳中和试点。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实施工业炉窑煤改天然气、水玻璃窑煤改“LNG+纯氧”燃烧、建宁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烤烟房煤改电等项目。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有关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市建设布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制定碳排放达峰总体方案,落实降碳减排增绿机制,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稳步推进碳达峰

制定实施碳达峰总体方案。基于全省制定的力争碳排放提前达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碳排放基础摸排工作,深入研究达峰目标年及达峰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科学确定目标,科学编制碳达峰总体方案,因地制宜做好“控增量、调存量”的文章,落实国家有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强化各领域各层级贯彻落实,加强监督考核评估,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实施分类指导政策,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确保达峰目标的实现。以打造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为目标,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集聚化,推进新兴低碳产业专业化规模化,打造三明双创基地,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绿色工厂,探索开展近零碳园区示范工程建设

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达峰行动。推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和达峰行动方案,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参与达峰行动和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积极推进碳排放重点企业按时履约,重点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加快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长期将以技术创新为主来推进碳达峰。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第二节 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

一、推进产业能效提升。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新产品,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推广螺杆膨胀动力驱动、电除尘器节能提效控制、矿热炉烟气余热利用、中低温太阳能工业热力应用系统等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大力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煤电、煤化工、钢铁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研发示范。

第三节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重点加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开发和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第四节 持续增加林业碳汇

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的固碳总量。加大对森林火灾、病虫害和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防控力度,减少森林的碳排放。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提升湿地系统固碳能力。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探索推动农村承包分散经营林地纳入林业碳汇组织体系,探索碳汇交易、碳汇金融、森林碳汇补偿等。

 

第五节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节能领域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LED照明、新型建材和新能源汽车等高效节能产品。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重点支持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等固废处理装置技术设备研发与制造。环保领域重点发展废气治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等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

 

六节 积极探索低碳试点示范

一、探索建立碳普惠试点。研究制定三明市碳普惠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管理办法,建立三明碳普惠体系形成全民持续践行低碳生活的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社区率先开展碳普惠试点示范,并逐步扩展到景区、学校、酒店、会展等,打造多层次试点示范新模式。

继续开展低碳社区创建。根据《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三明市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标体系》,围绕空间布局、绿色建筑、低碳交通设施、低碳能源系统、水资源利用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社区生态环境、社区运营管理以及低碳生活等方面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

专栏2: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节能减排项目:开展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空压气分区域集中联网智能供气系统改造、炼铁产能置换改造配套项目余热发电工程、焦炉升级改造、动力厂新建两台煤气高效发电机组等项目。实施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烟室技术改造、分解炉扩径技改,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篦冷机节能改造等项目。开展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节能改造循环经济项目、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沸腾炉及窑炉节能技改项目、三明市万利东顺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可燃尾气利用节能项目等。

循环经济项目:实施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再生铝项目、福建富远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铝综合利用、三明市合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配送20万吨废钢改建项目、三明市宏益生矿业有限公司废铁矿渣处理加工扩建、福建中科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属铜铝废料和碎屑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第五章 强化综合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木竹加工和家具制造、纺织印染和合成革、氟化工、建材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继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第一节 推进传统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深化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进行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二、加快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落实《三明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推动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建设。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持续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监管,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严格管控。

 

第二节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

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开展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替代,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

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

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对标升级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三率”(收集率、运行率、去除率)治理效果评估。持续推行“一厂一策”制度,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全面加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推动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

四、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精细化管控。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包括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

 

第三节 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

一、强化监管执法。建立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生命周期档案平台,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警联合执法,通过设立常态化的机动车尾气固定检测点、流动检测点等方式开展路检路查,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逐步对工程机械安装GPS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排气污染综合管理。

推进柴油车污染深度治理。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测、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维修的在用车超标排放监管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第四节 深化城市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对城市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资金保障机制,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细化监管责任,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扬尘的防治工作。强化科技应用,探索标准化、系统化高效扬尘防控模式,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加强面源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严格控制沥青铺路、道路喷涂作业施工时长,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开展生活消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加强餐饮门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油烟净化达标等督查。

 

第五节 加强其他大气污染物管控

一、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加强三元区、清流县等地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涉臭氧层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管理,防止和减少臭氧层物质泄漏与排放。

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大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和污染防控水平,加强垃圾焚烧二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控。开展重点地区铅、苯并(a)芘、二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

三、加强恶臭气体污染治理。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在入园前科学选址,合理设置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污染。加快完成三明小蕉工业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提高恶臭治理水平。

 

第六节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以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等地区为重点,优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形成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解决大气环境问题。加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以臭氧O3)与细颗粒物(PM2.5)管控为重点,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部门联动机制。

专栏3: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

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水泥、钢铁、新材料制造业等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将乐金牛、南方水泥、谋成水泥、大田红狮等水泥有限公司脱硝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氮氧化物超低排放。全面实施砖瓦、铸造、铁合金等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源头替代项目:开展印刷行业、合成革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项目。

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项目:推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对标升级改造。推进三元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等园区综合整治提升。实施加油站和储油库三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百合花转印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吉福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工艺废气“三率”提升、停产搬迁等治理措施,推进汽车制造、印刷、化工等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老旧车船淘汰项目:淘汰柴油车,促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第六章 深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守水环境质量底线,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围绕“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总体要求,兼顾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污染源管控,切实保障生态流量,突出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水环境风险管控,逐步由水环境治理向“三水统筹”的水生态保护转变,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目标。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提升水资源调蓄供给能力。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和预警系统平台,优化用水结构和布局,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保障生态水量。明确河湖生态基流和河流生态水量目标,配套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设施,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和保障体系,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采取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需水。进一步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机制,推动泄放设施改造、监测监控设施配备并强化生态调度运行,切实保障生态下泄流量。

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组织水电站综合论证评估,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种类别“一站一策”实施分类清理整治。限期退出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水电站;保留依法依规履行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的水电站;其他水电站依法整改,推动水电站绿色发展。

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工业冷却循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等领域,加大再生水资源使用比例。推进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统筹园区及企业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以钢铁、化工、火电、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集中分布县(市、区)为重点,探索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

建立健全分级分区管控体系。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步建立包括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多个层级、覆盖全市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继续落实河湖长制,强化监管职责,确保河湖综合治理落地见效。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工作机制,完善监控监测全覆盖的监测预警体系。

二、持续提升水源地保护水平。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为重点,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梯次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巡查监管、日常防控、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覆盖。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系统建设,增强城市海绵体功能;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完善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推进管网系统提质增效,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能力

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尤溪县、大田县铅锌矿产集中区严格执行铅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规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措施予以处置。建立“一区一档”,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及环境问题排查,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持续开展小流域整治。巩固提升小流域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源头管控”“一河一策”和“四有机制”的综合治理要求,分类梳理小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强化小流域水环境精细化治理。

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明确排查整治对象、范围与内容,形成排污口清单,按照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主要河流、排污口、污染源做到“一河一策、一口一策、一源一策”。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流域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查、测、溯、治、管”五项主要任务。强化源头减排,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第三节 强化水生态保护

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受损情况排查,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整治,腾退受侵占、高价值的沿河、环湖环境敏感与脆弱区。在沙溪、金溪、尤溪流域上开展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拦截面源污染、固堤护岸等建设,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

二、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严格河道水域空间保护,加强沙溪、金溪、尤溪、罗口溪、文川溪、角溪、泰宁溪和文江溪等水系的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逐步改善河流水质,构建河流水系生态蓝网。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施禁渔期制度。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逐步建立涵盖生境、底栖生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类和水生植物等监测指标的生态健康评估体系,组织开展河湖生态健康状况评估。

 

第四节 推进流域精细化管理

沙溪流域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治理方向,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水平,打造人水和谐的亲水空间。一是在沙溪上游开展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优化中游九龙溪流域沿线水电站水资源调度,严格落实境内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执行到位,确保“有河有水”;加大安砂水库良好湖泊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安砂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落实,谋划推进“美丽河湖”示范建设;在下游开展三元区段、沙县区段河岸生态恢复,加强河流缓冲带、生态湿地保护,逐步恢复土著生物生境。二是进一步提升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业园区风险防范应急能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氮磷拦截沟渠等示范建设;持续推进水产和畜禽养殖废水治理,试点养鳗尾水深度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开展生态护岸为主,水泥挡墙护岸为辅的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构建生态、人文、和谐、可持续的健康水系。

金溪流域以强化水生态环境治理,打造水生态环境保护样板为重点,擘画河清草盛的美丽画卷。一是在金溪上游金湖汇水范围内深入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治理,有效削减入河氮、磷总量;在金溪下游积极开展生态驳岸建设和河湖生态修复,提升生物多样性。二是重点推进水环境风险预防,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改善水体自净能力。在上游金湖段重点做好河湖缓冲带修复和水生植物修复,力争2025年实现土著鱼类等水生生物的重现和回归;在金溪池潭水库库尾重点开展农田、茶园氮磷污染防治,有效减少污染入河,提升水体水质及水生态环境状况;在金溪中游重点开展水生植物修复,打造美丽河湖样板;在乡镇污水处理厂下游河道建设人工湿地,打造量足质好、河畅水活、岸绿景美的绿色生态水系。

三、尤溪流域以治藻、治重金属为重点,提升水生态、提升水质,实现“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目标。一是在尤溪县、大田县试点开展河流底泥调查和治理,有效解决长期铅锌矿开采带来的水环境风险隐患;在尤溪口开展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进一步提升水口库区水质。二是继续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水产和畜禽养殖尾水治理。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加大街面水库巡查力度,杜绝网箱养殖出现反弹,试点开展水库底泥清淤,减缓因多年水产高密度网箱养殖造成的有机物蓄积库底。三是注重区域联防联控,形成合力解决大田县高才断面pH、溶解氧超标等难题,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专栏4: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泰宁县瑞溪际头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清流县饮用水源地生态治理项目、将乐县下村水厂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水质安全保障工程、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三元区水源地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项目、建宁县备用及应急水源整治提升工程等,实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及管网建设维护工程: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包括清流县、尤溪县、建宁县、将乐县等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和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开展污水管网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包括尤溪县青印溪河道西城段污水管网改造及清淤、清流县新城区供坊片区雨污水管网建设等项目。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对污水管网进行普查、清淤、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智慧污水管网系统等。实施全市县级及以上地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后期管养,包括周边市政管道清淤维护、渠道部分节点清淤、排放口和水体断面的水质监测、直排口和雨污混流节点的监测,部分雨污混接点整改,渠道周边曝气系统、截污泵站运行维护管养等。

重点流域整治工程:针对重点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沙溪、金溪和尤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统筹点源、面源污染防治和河湖生态修复,实施差异化的防治策略,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实施沙溪流域(三元段)水质提升工程、泰宁县金溪流域清水工程、汀江流域(宁化段)综合治理项目等。

小流域治理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大田县、清流县、宁化县、三元区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泰宁县黄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岩前镇小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开展宁化县东溪、西溪、泉湖溪流域内养鳗场尾水整治提升工程等。实施小流域水质监控设施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文江溪、新桥溪、尤溪河大田段、官林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综合整治,实施金溪、尤溪、沙溪三明段及支流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溯源与综合提升改造。

 

第七章 加强污染防治,守护土壤环境安全

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通过整合土壤污染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农用地详查、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污染地块调查、重点企业在线监测、重点危废企业视频监控等多源数据,依托生态云平台,推动土壤“一张图”管理,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的一体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

一、实施空间管控。强化农业空间生态功能,统筹推进农业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不断提升农田水土涵养、害虫调控等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农用地周边空间规划管控,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结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加强建设项目布局指引,科学布局涉重金属企业,严控新增污染源。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安全利用类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加大保护力度,严格管控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

科学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鼓励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断源措施,开展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试点项目

三、严格落实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风险管控。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清单,划定特定农产品的禁止生产区域;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规划,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强化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周边区域环境风险管控,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实施长期跟踪监控。

 

第三节 强化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二、实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名录制度。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简称《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禁止开工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持续推进《名录》中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对纳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移除或者清除污染源、污染隔离阻断、环境监测等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管控。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推动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隐患排查。动态更新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实现涉重金属固定源“一张网”监控。

四、有序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合理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推广绿色修复理念,探索实施污染土壤规模化、集约化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防控过程二次污染,实施修复效果评估,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第四节 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

一、构建固废资源化利用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构建区域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企业间、行业间、区域性、社会性废物循环利用,打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通道,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以尾矿有价金属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利用、生产高附加值大宗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用于生态环境修复为重点,推进尾矿资源化利用。

二、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持续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统筹收运处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处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多县协同处置,统筹规划布局三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构建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加强废弃矿点监管,推进实施废弃矿渣综合利用,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

 

第五节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

提升危废处置及综合利用水平。针对现有处置能力短板和“十四五”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优化处置能力结构和布局结构;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环境规范化管理评估,推进危废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状况评估和升级改造换代,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能力。通过提升产废企业工艺水平、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代、鼓励内部资源化利用、探索“点对点”利用等措施,大力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持续推进固废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危废全过程智能监管体系;强化固废环境大数据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深化福建省亲清服务平台应用,提升智能化环境监管及亲清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持续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闭环管理”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健全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能力。结合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在确保本辖区医疗废物就近就地安全处置、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具备充足的应急处理能力,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质扩容,实施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项目。总结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全面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过程监管,构建管理规范、转运及时、处置有力、管控精准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定点医院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提升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水平,保障医疗废物常态化处置以及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第六节 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能力

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为抓手,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督促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和自行监测。持续“双源”调查,开展省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大田县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试点工作。

专栏5:土壤和固废污染治理工程

土壤综合整治修复项目:开展大田县均溪镇东坑银场沟矿山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实施矿区下游农田污染源切断和农田整治。开展清流林畲镇曾坊-石下村、明溪县沙溪乡莘口坊村、尤溪县洋中镇、宁化县方田乡方田-朱王-大罗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在试点乡镇全域范围内综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改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尤溪县梅仙镇铅锌矿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等。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企业间、行业间、区域性、社会性废物循环利用,实施三明市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大田县再生资源(废旧物质)回收基地项目、将乐县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三元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泰宁县朱口工业园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尤溪县西滨镇养殖废弃物处理项目、宁化鑫丰尾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等。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将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及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提升改造项目。实施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泰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等项目。

绿色矿山及矿山修复项目:实施伍家坊石灰岩矿绿色矿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整体绿化及基础设施配置。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程: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实施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和垃圾应急填埋场项目、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再生铝项目、沙县盛福环保节能燃料有限公司废机油、废矿物油再生利用扩建等项目。提升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能力,实施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第八章 厚植生态优势,打造“绿盈乡村”山区样本

坚持“绿化、绿韵、绿态、绿魂”建设理念,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严格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分级实施、分类建设,持续推进绿盈乡村建设,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区样本”。

第一节 打造“绿盈乡村”山区样本

以“绿盈乡村”建设为抓手,整治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宜居乡村建设,整体提升村容村貌,梯次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强化试点先行示范,继续抓好省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全面推进市级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乡镇创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等“多区叠加”优势,以及台湾农民创业园、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等载体作用,着力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振兴,实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交流合作平台等五大融合行动,加快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

 

第二节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农村污水整治,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技术路线,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分类评估,健全长效运维及监管机制,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序推动乡镇全域落实分类机制。推进农村垃圾“干湿”分类,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探索以县域为单位打捆开展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进行市场化运营。

第三节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生猪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依据“以地定畜、以种定养、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结构、养殖模式,合理控制规模,清退不符合规划的养殖。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逐步推广“资源-粪污-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监督制度,加强信息化监管。

 

第四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实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落实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冬种紫云英、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提倡稻草还田等措施。继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专项行动,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指导、促进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广替代,积极推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

强化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等行动。探索“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统一回收、集中处置”模式,实施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物等种植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大力推广秸秆炭化还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推动形成农业废弃物低碳循环产业链

专栏6: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三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城区周边村庄污水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村庄小型集中式设施处理。开展尤溪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建设项目、宁化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新建农村生态公厕,完成三格化粪池改造升级,清理生活垃圾、村内塘沟、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畜禽粪污等。开展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以效付费第三方考核机制、山区农村生活污水适用处理技术工艺。实施莘口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建及改造项目、大田县太华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大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明溪县新荣强养殖有限公司、三明市信创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开展三元区、清流县、建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等地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建设。加强沙县区、建宁县、将乐县、尤溪县灌区节水改造、生态沟渠及生态缓冲带建设。

 

第九章 坚守生态底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形成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增强生态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构建“三屏三廊,一核多心”的市域生态格局。依托贯通泰宁、建宁、宁化的武夷山生态屏障,连接尤溪、大田的戴云山生态屏障及纵贯三明中部的玳瑁山生态屏障,保护区域生态系统作用,加强林地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依托九龙溪-沙溪、金溪、尤溪三条纵向水系,建设形成保护生态空间的网络化生态廊道体系。以闽江源、君子峰、峨嵋峰、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金湖风景区为主体,构建三明市生态安全、水源涵养与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的核心。强化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水源保护区组成的“生态绿心”。将自然保护地、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提高固碳能力。

二、优化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水平。作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武夷山-戴云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福建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和武夷山-玳瑁山脉生态功能保护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福建省西北部绿色屏障作用,优化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水平。

三、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以沙溪、金溪、尤溪为主要水生生态廊道,以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保护点,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育、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土壤保持,协调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优化调整,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管理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着力构建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自然生态系统的高质量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核心地位,优化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识别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资源价值较高的区域,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提升保护地生态价值。充分挖掘泰宁世界自然遗产价值,发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独特的生态内涵,结合森林康养与全域旅游,打造以泰宁世界自然遗产为核心,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品牌。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技术标准体系,统筹衔接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等评估标准体系。

强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以《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为指导,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能力,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深化重点物种保护。加强对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蟒蛇等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南方红豆杉、闽楠、水松、长叶榧等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及其栖息地与集中分布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案和保护措施。

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强化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严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

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溪、金溪、尤溪三大水系为主体,强化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深入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开展集动植物保护、科研监测、宣教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利用、生态旅游开发于一体的生物多样性示范工程。

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节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巩固提升闽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成效,全面推动沙溪、金溪、尤溪等主要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水源地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等项目,推动生态安全格局不断优化。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禁止截弯取直的河道工程建设,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合理增加流域内草本植物的人工栽培以及经济鱼类、保护鱼类的繁育与放流工作,增加流域生物多样性。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

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保护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继续在生态脆弱区域封山育林,对稀疏林地通过抚育和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种,开展松林改造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树种结构,增加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重,发展珍贵树种、优良乡土树种,改变单一树种引起的林地退化、病虫害加重、生态功能降低状况,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推进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鼓励不炼山造林,保护原生植被;开展森林景观带、清流县九龙湖畔生态景观林等项目建设。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强现有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提高湿地公园管理水平,完善永安龙头国家级湿地公园、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鸣溪湿地公园等湿地公园建设,采取生态修复、生态补水、退养还湿(滩)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强化湿地科研监测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专栏7: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流域、库区、水源地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包括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护岸、河滩地恢复及河岸修复、边坡生态恢复治理、整体绿化等项目措施。开展金溪将乐段    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生态护岸及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建宁县安全生态水系项目、水口水库入库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清流罗峰溪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工程、东溪富口镇富口溪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泰宁金湖生物多样性示范工程,进行动植物保护、科研监测、宣教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利用、生态旅游开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实施东牙溪水库库区及上游河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第五期)。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综合布设封禁、造水保林、坡改梯等措施,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提高蓄水保土能力。

 


第十章 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绿色安全发展导向,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加大重点风险源管控,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保障人民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一节 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常态化隐患排查。持续加强常态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行动,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建立责任清单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人、督办人和整改期限,跟踪到底。

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开展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全面了解区域环境风险分布、类型及大小,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严格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推动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提升有毒有害气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风险预警和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企业污染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环境体检、责任保险、专业服务、风险防范、损害理赔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推广重点园区整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模式,力争到2025年实现三明市园区投保全覆盖。

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危废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污染防治措施等论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严防各类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风险源监管。以沿溪沿河分布的涉危化品企业如三元区、清流县、明溪县氟化工和制药企业,及铅锌矿等涉重金属和尾矿库企业为重点,强化风险管控,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完善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分类,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化工园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理,强化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三级防控,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第二节 加强新兴污染物监管

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逐步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和抗生素抗性基因等威胁生态安全和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新兴污染物基础性调查和摸排工作,建立源排放清单,确定受污染区域及污染状况。

第三节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送贮管理,督促废旧闲置放射源100%完成收贮。摸清辖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存量和年产生量,加强伴生矿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电磁辐射设施安全管理,督促建设、运营单位按规定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二、推进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充、更新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辐射监测设备,各县(市、区)辐射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和防护设备,提升辐射监管能力水平。

专栏8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提升项目有关县(市、区)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管理、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实施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应急池、完善应急储备库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强化沙县区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明溪县黄砂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智能化建设,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并配套应急池等。

辐射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补充更新辐射监测设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和防护装备。

 

 

第十一章 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制度创新和体制完善,推动生态文明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制约三明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共处的制度性障碍,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地方生态环境立法职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立法先行。

推动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建立生态司法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无缝衔接制度。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联动,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推行泰宁县“四方联动”生态保护。探索环境司法与生态审计、保险制度、绿色金融等领域的融合衔接,构建共建共治的生态保护执法体系。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深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作机制,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严格督查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做好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加快“多规合一”融合空间、规划、准入要求,优化重大项目生成。进一步明晰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主体权责,构建多元共治的责任体系。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统筹管理河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涉水行业及部门间关系,强化考核奖惩,形成治理与保护合力。

第三节 激发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活力

探索环境权益交易。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丰富碳交易产品种类,降低企业履约成本。积极推进碳金融创新,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多种形式环境资源权益交易。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市建设,打造全省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的样板窗口拓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持续创新林业金融,探索公益林、天然林收益权质押贷款。完善和拓展林票的价值属性、交易属性、金融属性,完善林票流转管理制度,推进林票标准化建设,试行林票市场化交易。深入推进林业碳票管理实施,致力于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量。允许和鼓励林权、林木权属清晰的各类型主体参与碳汇项目开发,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相关主体,以及会议、论坛、展览、赛事、演出等产生的碳排放,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营造碳汇林,抵消碳排放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多样化。

三、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OD模式试点,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行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引导规范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完善林权市场化配置与交易定价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福林贷”“快农贷”“林权抵押按揭贷”等金融产品。探索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纳入可抵质押物范畴,建立“资产+”绿色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积极推广“水质指数”保险,探索发展多元化环保保险产品。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绩效体系建设。

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化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结合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生态环保重点任务支撑。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绿色金融服务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财政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各项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明确泰宁、将乐、大田等生态保护重点功能区为生态综合补偿县,按照森林覆盖率、林地面积或生态公益林面积、重点生态功能区占有比例等要素,加强对重点生态区域补偿力度。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探索统筹保护模式。

八、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推动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关键环保技术创新应用,培育专业化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带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加快发展。

 

第四节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强化岗位技术练兵,加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综合能力水平。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深化乡镇生态环境综合管护改革,加快建设乡镇、村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队伍。重点推进全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流域管理的智能化与精准化。

二、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

完善智能监管机制。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扩展市级应用领域,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担责的全链条全周期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充实生态环境监测队伍,优化监测资源配置,组建三明市环境监测站,推动各县(市、区)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提升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及预警能力。加强固定源(含尾矿库)、入河排污口、移动源和面源监测,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监测发展。

打造环保铁军。加大生态环境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尽职免责、职业风险保障等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五节 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格局

一、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推动全民绿色消费。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快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通过集中应用分布式能源站、垃圾分类处理、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低碳技术和设施的展示,融合低碳城市规划、企业节能产品技术展示、居民节能低碳生活展示等,广泛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形成低碳硬件宣传教育平台。依托低碳生态农业、低碳工业,建立低碳产业观光模式。

发挥社会各界主体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畅通和规范社会各界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各群团组织和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关心关注生态环保事业、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

专栏9: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项目: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三元区、明溪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开展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加强网格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配备网格员必要的日常巡查装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能力配备项目: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增加环境执法装备。开展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和防护设备。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强化污染源管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污染源远程网格化智能监管能力,布设多参数监测设备。

水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完成安砂水库进口、翁墩渡口、莘口、沙县高砂等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成“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对已建自动站老旧仪器设备进行更新或升级改造。根据水质管理工作需要,在重点省控断面及小流域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提升水质自动监测水平。

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雷达立体监测站、移动监测设备,升级改造现有城市空气站等。

土壤监测专项能力建设项目:配备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土壤无机分析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前处理设备等土壤监测相关设备。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重点关注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沙县区、建宁县、尤溪县、大田县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改造,完善监测实验基础条件。组建三明市环境监测站,补充更新各县(市、区)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提升全市环境监测能力。

环境信息化工程:小流域、污染源以及县控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实施将乐县创建智慧化运维监管平台工程,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实现数据整合、提高运维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思想引领

坚持以新时代新思想为统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地落实。

 

第二节 加强组织实施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明确党委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节 注重分工协作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责任明晰、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同心协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四节 夯实队伍建设

全面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矢志当好生态“护旗手”、环保“守门员”,筑牢生态环境“安全网”,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五节 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化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地方债、PPP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规划实施。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项目。

 

第六节 加强科技支撑

整合各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信息化、数字化资源,充分利用生态云平台,拓展应用广度和深度,提升生态环境决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聚焦生态环境难点,开展碳排放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风险防控等领域研究,加大对龙头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七节 强化社会监督

健全举报反馈、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参与体。畅通“12369”“12345”监督渠道。引导、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第八节 定期跟踪评估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全面系统总结回顾规划实施全过程。


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推进

单位

清单包括9大类重点工程37个重点项目,估算投资约237亿元。

一、结构调整与低碳试点工程

1

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尼葛园升级改造项目

完善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建设环保监测智慧平台、大气自动监测站、环保热点网格及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

2021-2022

永安市

2

三明市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升级改造项目

完成三明经济开发区、福建三元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福建建宁经济开发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等污水提升改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尤溪县现有染整项目退城入园。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3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实施建宁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烤烟房煤改电项目。

2021-2025

建宁县

二、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4

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项目

开展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空压气分区域集中联网智能供气系统改造、炼铁产能置换改造配套项目余热发电工程、焦炉升级改造、动力厂新建两台煤气高效发电机组等项目。实施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烟室技术改造、分解炉扩径技改,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篦冷机节能改造等项目。开展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节能改造循环经济项目、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沸腾炉及窑炉节能技改项目、三明市万利东顺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可燃尾气利用节能项目等。实施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再生铝项目、福建富远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铝综合利用、三明市合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配送20万吨废钢改建项目、三明市宏益生矿业有限公司废铁矿渣处理加工扩建、福建中科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属铜铝废料和碎屑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21-2023

有关县(市、区)

三、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

5

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将乐金牛、南方水泥、谋成水泥等水泥有限公司脱硝系统升级改造,实施NOx超低排放。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

6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

推进海西新材料产业园、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综合整治提升。实施加油站和储油库三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百合花转印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吉福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工艺废气“三率”提升、停产搬迁等治理措施,推进汽车制造、印刷、化工等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2021-2025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四、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7

水源地保护工程

开展泰宁县瑞溪际头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清流县饮用水源地生态治理项目、将乐县下村水厂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水质安全保障工程、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三元区水源地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项目、建宁县备用及应急水源整治提升工程等,实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8

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和管网建设及维护项目

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包括清流县、尤溪县、建宁县、将乐县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开展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溢升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等工程。开展尤溪县青印溪河道西城段污水管网改造及清淤、清流县总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沙县水南东片区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项目等。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9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

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对污水管网进行普查、清淤、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智慧污水管网系统。

2021-2025

市城管局

10

深化重点流域整治

实施沙溪流域(三元段)水质提升工程汀江流域(宁化段)综合治理泰宁县大金湖“美丽河湖”试点建设等项目。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11

小流域治理巩固提升项目

实施永安贡川到斑竹溪河湖健康体检、闽湖(大田)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田县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清流县赖坊镇文昌溪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12

小流域治理养鳗场尾水整治提升工程

开展东溪、西溪泉湖溪嵩溪、长潭溪流域内养鳗场尾水整治提升工程。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13

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

实施文江溪、新桥溪、尤溪河大田段、官林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综合整治。开展金溪、尤溪、沙溪三明段及支流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溯源与综合提升改造。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14

三明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大田片区)项目

以大田县地下水“双源”清单为重点,开展大田县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及污染分区划分试点工作。

2021-2022

市生态环境局

15

三明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完成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园区内地下水质量及环境污染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合理解决建议。编制《三明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2021-2022

三元区

五、土壤和固废污染治理工程

16

土壤综合整治修复项目

开展清流林畲镇曾坊-石下村、明溪县沙溪乡村、尤溪县、宁化县方田乡方田-朱王-大罗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尤溪县梅仙镇铅锌矿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大田县均溪镇东坑银场沟矿山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等。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17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开展三明市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将乐县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三元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沙县区易福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尤溪县梅仙镇区垃圾无氧裂解炭化建设项目、尤溪县西滨镇养殖废弃物处理项目、宁化鑫丰尾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等。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18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开展大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明溪县新荣强养殖有限公司、三明市信创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19

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提升工程

实施将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及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提升改造等项目。开展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明溪县、将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泰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等。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20

绿色矿山及矿山修复项目

开展伍家坊石灰岩矿绿色矿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1-2025

清流县

21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程

实施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和垃圾应急填埋场项目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再生铝项目沙县盛福环保节能燃料有限公司废机油、废矿物油再生利用扩建项目等。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22

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程

实施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2021-2025

市卫健委

六、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2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三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新建(修复)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建宁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尤溪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建设项目、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程等。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24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三元区、清流县、建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等地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建设。加强沙县区、建宁县、将乐县、尤溪县灌区节水改造、生态沟渠及生态缓冲带建设。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七、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25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推进水源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登记。

2021-2025

市自然资源局

26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开展建宁县闽江正源源头水资源保护与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尤溪县西滨镇安全生态水系工程、水口水库入库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金溪将乐段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中沙乡中沙溪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南山溪南山段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工程、水茜溪安全生态水系工程、东溪富口镇富口溪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27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实施泰宁金湖生物多样性示范工程。

2021-2025

泰宁县

28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布设封禁、造水保林、坡改梯等措施,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提高蓄水保土能力。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

八、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

2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

强化沙县区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明溪县黄砂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建设,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并配套应急池等。

2021-2025

沙县区、明溪县

30

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有关县(市、区)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管理、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实施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应急池、完善应急储备库等)。

2021-2022

有关县(市、区)

31

辐射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补充更新辐射监测设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和防护装备。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

九、生态文明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32

深化生态示范创建项目

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三元区、明溪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拓展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

2021-2025

将乐县、三元区

33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实施综合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增加环境执法装备,主要包括取证设备、执法信息化设备和辅助执法设备。开展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加强网格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配备网格员必要的日常巡查装备。

2021-2025

有关县(市、区)、市生态环境局

34

新增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现有水质自动站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国家及省里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及现有水环境自动站升级改造项目。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

35

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雷达立体监测站、移动监测设备。升级改造现有城市空气站。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

36

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完成沙县区、建宁县、尤溪县、大田县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改造,完善监测实验基础条件。组建三明市环境监测站,补充更新各县(市、区)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提升全市环境监测能力。

2021-2022

市生态环境局

37

将乐县智慧化运维监管平台工程

实施将乐县创建智慧化运维监管平台工程,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实现数据整合、提高运维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2021-2025

将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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