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21-00291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1〕5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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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1〕58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1-11-30 08: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2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2111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开启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发展环境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落实就业政策协同机制

第二节  建立促进就业保障机制

第三节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章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第三节  建立适度合理保障水平

第四节  加强基金管理风险防控

第四章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第一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  深化明台人才融合发展

第五章  落实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二节  持续深入职称制度改革

第三节  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第四节  健全表彰管理制度

第六章  完善工资收入分配

第一节  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第二节  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

第七章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第四节  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

第八章  深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系统行风建设

第一节  加强窗口建设

第二节  推进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  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四节  提升便民化水平

第九章  强化措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第三节  完善监测评估

第四节  加强法治保障

第五节  加强队伍建设

第六节  加强舆论宣传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三明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对于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依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本规划重点阐述“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是未来五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本规划的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开启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时期,是全方位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第一个五年。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开展“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壮大高素质人才队伍,提高人事管理水平,优化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我市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做实做足“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顺利完成了“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为与全国全省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形成全面贯彻落实新思想新理念指引下的“三明实践”出了积极贡献,书写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精彩篇章。

(一)扎实促进就业创业

1.强化政策落实“稳”就业。坚持“稳”字当头,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就业政策体系,持续在扩大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等方面发力,全力抓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主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密集出台“六稳”工作、复工稳岗、劳动保障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促进全市就业局势保持稳定。截至202012月,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7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3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2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18%;发放疫情期间各类稳就业奖补资金1.49亿元,惠及企业0.6万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9.45亿元。

2.突出帮扶指导“保”就业。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持续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岗位增量,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644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健全完善农民工就业工作体系,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大力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至202012月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9.93万人。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实施托底安置,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至202012月全市共有公益性岗位0.17万个。

3.实施创业创新“增”就业。着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在全省率先实施“十百千”创业创新计划,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评选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220个,给予扶持资金633万元,带动就业0.73万人;新建创业孵化基地7个,其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2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个,发放补助资金200万元,带动就业0.11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0.65万笔、77089.6万元,直接扶持0.6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16万人;组织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13个,吸收各类专家251名,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4.推进互联网+“便”就业。探索打造“一机在手,就业服务全实现”便民服务新模式,实现求职招聘精准匹配、各类补贴快速申领、流动人员档案一键查询,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人社部、省人社厅和省审计厅肯定推广,其中“微信申领社保补贴”项目参加第二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获得优秀项目奖。实施将乐县人策精准匹配机器人试点工作,打包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政策精准匹配。推进梅列区、沙县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试点工作,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全市共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26场,微信端推送职位54.94万条,新招聘员工3.89万人。“十三五”期间,全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已建成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1个、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17个、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78个。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深入推进全民参保。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0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1.33万人(其中在职36.6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57%;离退休14.6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2.36万人(其中在职参保7.9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93%,退休4.4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3.48万人,比2015年底新增参保13.1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4.4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0.00%,失业保险参保25.0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16%

2.完成养老金待遇调整。截至2020年,我市共调整机关事业单位4.28万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养老金人均增加189.93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为4523.30元。为38.03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人均发放养老金146.57元,比2015年底增加49.45元。稳步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我市共有13.97万名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月人均增加146.34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为2767.41元。

3.落实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一是落实完善失业保险制度,2020年,向符合条件的0.53万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1.27亿元,发放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237.56万元。二是社保扩面持续推进。提高现行法律法规覆盖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积极宣传社会保险费减免缓和其他相关惠企政策,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找准扩面和基金征缴新的增长点。并开展“同舟计划”专项行动把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等施工企业按项目纳入工伤保险,截至202012月,全市新开工施工项目参保率100%三是降费减负成效明显。积极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解读宣传,进一步优化流程,让企业零材料、不跑腿即享受政策红利。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9.45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纾解企业困难,助力复工复产。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十三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查处涉嫌欺诈骗取社会保险金违法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累计追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328.14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8.6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82.70万元,失业保险待遇48.36万元。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多种方式引进人才。继续贯彻国家、省、市各类人才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形成了更加完备的人才政策体系。主动求变,着力破解山区市“招人难”问题,依据我市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行业实际,定期发布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开展企事业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和招聘需求摸底工作,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创建“扬帆绿都,圆梦三明”人才品牌,大力实施校园招聘、专项招聘,为企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将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文旅康养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专业列入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并按行业领域表述,提升人才引进精准性。全面推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化建设,适当放宽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强化分级管理、分类指导,落实用人自主权,“十三五”期间,我市事业单位共招聘引进各类人才1.2万余人。不断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不唯科研、不唯论文,注重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

2.优化人才政策环境。一是牵头出台《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等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人才对象申报以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工作。二是配合制定《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及《关于开展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开展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复核工作,自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上线至2020年,共有3490人通过网络申请认定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持续实施省人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目录,2016年以来至2020年,全市共有187人被省上确认为省引进人才,认定人数较“十二五”有较大幅度提升;申报确认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51人,其中A类人才6人、B类人才20人、C类人才24人,台湾高层次人才1人;确认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计划177人。161名医师纳入北京名医“师带徒”医疗精准帮扶结对培养人才计划初步人选;选拔推荐高层次人才29人,其中,5人入选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入选省第一批“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获200万元专项经费。

3.注重职业技能提升。推进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认定工作,加强各类群体职业培训和鉴定,建立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采取名师带徒、新型学徒制、企业“冠名班”等方式,积极培养企业所需技能人才。全市“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技能人才0.95万人(其中技师以上351人),总量达4.44万人。完成各类职业技能鉴定480场次,鉴定人数7.59万人。推进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20162020年新增85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24家、市级60家,扩大了技能人才培养阵地。2020年组织1.25万人次参加鉴定,其中1.1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以上1616人次。202012月底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计5.26万人,其中正高级职称698人,占比1.3%;副高级职称0.89万人,占比16.8%;中级职称2.36万人占比44.9%;初级职称1.94万人,占比36.9%

(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事业单位进人环境和岗位设置,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内培外引,继续实施县以下临床医学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制定实施本土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加大本土教育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事业单位招聘扩岗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和本土人才招聘力度,适当放宽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落实招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把松绑放权要求落到实处,建立评委异地交流制度、落实“随机”抽签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和考务风险。

2.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一是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省上文件精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30元提高到1570元,提高幅度约27.6%;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由原来的1130元提高到1420元,提高幅度约25.6%二是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先后出台了基数认定、信息公开、薪酬备案、调节系数确定办法等四个改革配套文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2016-2020年全市共抽查样本企业0.17万家、样本员工23.5万人。三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收入水平,开展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调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标准,巩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效。四是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全面完成市直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改及职级晋升的工资审批工作;落实教师待遇,全市教师平均工资均高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我市落实教师待遇相关做法得到省厅肯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年薪增长到12.63万元,比上年增长11.37%

(五)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和指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重点推进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96%以上,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建设。同时把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考评指标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或部门,使三方四部门的成员单位间既有加强协作、又有明确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劳动标准。强化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加强高温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落实劳资矛盾快速联动调处和预警机制。

2.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建设。全市十三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部整合到位,成立十三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院率达100%,全面完成省厅仲裁庭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共有74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42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100%,约有300名调解员。全力搭建法律援助平台。于20201月与市司法部门联合打造三明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于20207月与市中院、市总工会、市信访局联合成立三明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63.29万元。推广“互联网+调解”平台,简化优化办案方式,提升案件处理效能,全市乡镇(街道)“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全部搭建完成,组建率达100%。扎实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和办案系统推广运用。做到从案件受理、立案审批、庭审到结案的整个办案过程及时在网上办理,五年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0.70万件,涉及劳动者1.05万人。

3.强化劳动监察执法。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在建项目222个,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222个,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日常巡查方式,加大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35亿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考核中,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成绩分别为A级、B级和B级。

(六)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以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为核心,实现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推动建设多渠道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的三明市民生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社保卡多领域广泛应用,为用人单位、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以互联网+大数据“两大技术”为基础,逐步实现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人群三个“全覆盖”和业务经办、业务数据、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四个“一体化”。基本完成对各个来源数据的综合管理,基于平台初步实现了人社内部就业领域的应用。

2.人社精准扶贫行动成效凸显。“十三五”期间,全面梳理精准就业扶贫工作基础台账,核实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户数、人数与数据库户数、人数一致;对有就业意向、培训意向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做到“表库一致”,开展“精准扶贫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现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一户一培训”技能培训,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全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1.85万人,组织培训0.81万人次。实现有就业意愿和有培训意愿的人员两项指标100%按时完成。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宏观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人社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我们要切实提高站位、服务大局,解放思想、革新观念,改进方法、注重实效,振奋精神、主动作为,坚定不移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面临的机遇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格局在大国博弈中日渐显现,国际体系在各种制度、体制、机制的不断蜕变中,正呈现新的面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加速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变化。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党中央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交出了一份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为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机遇。

——我国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我国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为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南。

——省市进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福建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条件。三明是中央苏区核心区、新中国建成的重工业基地、林深水美的中国绿都、闻名全国的文明城市,在发展大局中,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基础优势突显。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对福建、对三明发展的关心关怀并亲临考察,为三明加快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中央支持福建新一轮发展、赋予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新使命,为三明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国务院支持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三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三明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保障;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三明发展增添了生机活力,带来了新的重大机遇。资源优势、政策优势、重大机遇的叠加效应,将更加有力地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面临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挑战。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的同时,企业招工难和用工短缺问题将长期存在,受区位和产业环境影响,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三明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不少困难,尤其是民营制造业企业招工难问题日益凸显,重点群体就业形势复杂,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任务艰巨。

——面临集聚保留更多数量更高水平人才的挑战。由于全省持续实施沿海优先发展战略,沿海对三明发展要素的“虹吸效应”还将持续,三明人才竞争力不强还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集聚更多保留数量更高水平人才为三明高质量发展超越面临比较大的挑战。

——面临促进更大幅度更快速度增收的挑战。我市各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居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三和第四档,和厦门、福州、泉州等地还有不少差距。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两项改革工作的支持配合有待加强。由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等因素影响,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和沿海存在一定差距。

——面临提供更好的公共数据服务的挑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业务系统均由省上开发管理,各业务系统接口一直未开放,公共数据统一汇聚受系统限制,业务网办开发困难。

我们要胸怀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强化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的困难、风险、挑战,积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信心,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更加有力地激发活力和发展优势,发扬斗争精神,立足优势、真抓实干,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努力开创“十四五”人社工作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三抓一促”、建设“一区六城”,扎实开展“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收入分配、公共服务、行风建设等工作,着力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推动“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在人社领域落深落细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奋斗目标,把握畅通双循环的战略要求,努力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记为民情怀,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在发展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公共服务供给,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协调。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完善统筹城乡的保障制度。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发展差异,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聚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集中资源、精准投向,攻坚克难、化解矛盾。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和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公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推进“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第四节  发展目标

 

2025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监测,建立完善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

——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试点工作,实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健全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补贴申请等就业服务基础上,着力打造求职招聘微信面试、职业培训平台、智能化客服等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公平和适度普惠的原则,以统筹城乡、整合制度、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确保各项改革形成整体合力,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保险基金安全持续加强。“十四五”期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万人(其中在职参保38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23万人(其中在职参保8.0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2.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

——持续发展壮大人才队伍。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到“十四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万人。形成与三明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格局,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人才队伍。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考核评价、岗位管理、职称制度、公开招聘等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制度,净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环境,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激励措施,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

——促进新型劳动关系建立。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仲裁结案率、分别达到60%9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6%以上。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基层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完善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接续的措施,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20年基数

2025年目标

属性

一、就 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74

[5.53]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

5.5

预期性

3.城镇登记失业率

%

3.18

控制在5以内

预期性

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万人次

2.99

[10]

预期性

5.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

万人次

1.89

[3.75]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2.31

95

预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5.03

26.2

约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4.46

46

约束性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

亿元

按照省上部署

按照省上部署

预期性

三、人才人事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17

20

预期性

11.其中:高级职称人才数量

万人

1.73

2.2

预期性

12.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万人

[0.83]

[1.7]

预期性

1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万人

1.15

[4]

预期性

14.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万人

0.18

[0.7]

预期性

15.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

1

5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8.02

60以上

预期性

1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5.98

90以上

预期性

18.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00

96以上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9.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294

290

预期性

20.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

10.9

68%以上

预期性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  落实就业政策协同机制

 

1.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夯实就业工作属地主体责任。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多种形式就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护航政策,切实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

 

第二节  建立促进就业保障机制

 

1.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完善促进创业政策保障机制,开展创业服务主题活动,探索具有三明特色的创业服务新模式,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门槛高等问题,使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成为巨大的“就业容纳器”。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积极参加各级开展的创业大赛、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

2.统筹兼顾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见习工作,大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推进三明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十条措施》,持续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加大毕业生留明就业率考核力度,促进更多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落实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措施,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中失业人员安置工作,引导有序转岗,促进再就业。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低保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第三节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省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2.善职业培训。探索建立培训网络平台,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结合“春潮行动”“展翅行动”,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级重点企业,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专题研修和试行培训包等方式,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术工人队伍,围绕四大重点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突出重点抓好以工代训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培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家、省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模式,探索并逐步尝试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培训需求和就业能力的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加强沙县区小吃等地方特色产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规范特色产业从业人员的技能评价标准。

3.防范失业风险。健全失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失业风险监测,做好就业数据分析评估,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三章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落实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进一步完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办法、参保缴费年限、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根据年平均缴费金额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多积累。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找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扩面新的增长点,持续推进精准扩面工作。对全民参保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类施策,精准扩面。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落实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等政策。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持续向建设工程领域、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面推进,实现法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全省工伤认定信息化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完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推动重点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保,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乡村医生、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争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100%纳入参保。

 

第三节  建立适度合理保障水平

 

逐步建立提高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四节  加强基金管理风险防控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要求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压实责任,统筹防控各险种各环节的管理风险,加大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配合财政部门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配合省人社厅做好职业年金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职业年金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第四章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我市“433”(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和新型建材、高端纺织、现代种业)重点产业和教育卫生等重要领域,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围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对人才的需求,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培养“三明工匠”的人才队伍。

2.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各类人才和岗位特点的评价方式;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完善职称评审办法,提升评价科学性。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抓好“双定向(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倾斜等制度的落实,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和评价管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

3.强化体现人才智力价值的激励保障机制。创新知识、技术、技能、管理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形式,探索采取人才期权股权激励方式,收入分配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制度,落实人才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到三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建立有利于促进人才社会性流动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依靠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协同举办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人才交流(招聘)大会,推进区域人才协作一体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以推进市场性流动、引导性流动、计划性流动为抓手,着力推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支持科研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构建人才产学研用联盟,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高基层人才收入保障水平,继续推进落实支持山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全面贯彻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海内外急需紧缺人才。

5.协调做好人才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加强现有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出台稳定既有人才的政策,协调做好“人才存量”和“人才增量”工作,协调做好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努力建立一支专业影响大、社会影响好、工作能力强、技术水平硬的高层次多阶层的人才队伍。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核心,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组织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省级人选,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选拔推荐工作,推动遴选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室。持续开展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内外访学研修资助工作。组织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平台建设。依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明实施的医疗精准帮扶项目,实施“师带徒”医疗精准帮扶,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医师。

2.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深化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创新激励机制,加大招才引才力度,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坚持“以产聚才、以才促产”,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才育才,深入实施省引才项目“百人计划”升级版和“八闽英才”培育工程,重点遴选和支持一批产业领军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一批“创业之星”和“创新之星”。鼓励创新柔性引才方式,柔性引进一批重大项目推进、重点技术攻关、主导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围绕产业链打造人才链,继续编制实施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着力引进一批战略科技人才、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3.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群策群力,着力培养适应三明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工种)相对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加强“三明工匠”培育。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技师传艺带徒作用,以“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推动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以提高质量和服务重点产业为落脚点,加强“三明工匠”培育工作。

2.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实现由扩大规模、注重质量到质量第一、兼顾数量的转变,鼓励各行业和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新兴产业、新职业技能人才健康成长通道。

3.扎实推进技工院校加快发展。立足三明实际,加快发展技工教育,提高技工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技工院校对我市产业发展的贡献。加快推进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建设。早日建成市级技师学院。实施“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着力提升我市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水平。

 

第四节  深化明台人才融合发展

 

发挥我市独特优势,深化特色引才,继续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惠台政策措施,围绕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完善“六个率先”“六个同等”等政策举措,推动明台人才融合发展。

1.鼓励台湾人才来明创业。实施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等项目,重点围绕台湾农业、化工、机械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中青年人才。支持台湾人才报考我市事业单位,鼓励在明台湾人才申报国家和我省人才工程项目。

2.推进两岸职业资格对接服务工作。按照“行业标准共通”要求,推进两岸职业资格对接服务工作,支持台湾人才在明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在明执业,继续推动对台职业资格直接采认。持续创新台籍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完善台籍技能人才引进管理服务体系。

3.鼓励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明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明台人力资源机构交流合作,协同举办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大会等活动。

 

第五章  落实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完善表彰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完善考核、奖励、处分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考核管理,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展奖励、培训、处分、申诉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人事管理配套规章政策,探索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度等工作。落实《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推动建设市级继续教育服务管理平台,完善我市继续教育基地体系,开展一批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大力推动设区市、县(市、区)依托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备案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卫生医疗机构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服务“总医院”改革。

 

第二节  持续深入职称制度改革

 

持续深入职称制度改革,力争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推进科学评价,重点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支持人才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推进会计、经济、工程技术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工程系列设置人工智能、大数据、机电元器件、工业设计等新兴专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参与评价标准制定和组织评审。健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先行先试产业职称改革。

 

第三节  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招聘工作平台,严格招聘工作规程,加强招聘监管指导,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强化人事考试安全。创新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分类实施公开招聘,提高招聘科学化水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引进绿色通道,加大高校毕业生、本土人才、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力度,采取本土化直通车定向委培等措施,支持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等县乡基层事业单位按规定通过简捷有效方式补充急需紧缺人才。

 

第四节  健全表彰管理制度

 

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厅局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章  完善工资收入分配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一节  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工资指导线应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多得。

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职工及负责人之间的收入分配,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

 

第二节  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

 

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

 

第七章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重点规范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维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稳固提升乡镇(街道)、企业等各类基层调解组织的能力,促进用工关系和谐稳定;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立多层次调解组织网络,重点推动乡镇(街道)、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探索法院、工会、信访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建立更加规范务实高效的工作运转机制,鼓励支持多元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全力推广“互联网+调解”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互联网与调解仲裁工作深度融合,推动调解仲裁工作服务能力提升。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作用,全面提升劳动关系信息化工作水平,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全面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处理欠薪讨薪纠纷问题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继续在施工建设领域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和信息化监管,严格落实劳务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和维权信息公示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责任和欠薪清偿责任,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第四节  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落实有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畅通争议仲裁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推动实现农民工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

 

第八章  深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系统行风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加强窗口建设

 

进一步推进人社部“人社好办快办行动”,创新服务机制全程网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减证便民工作,压缩事项审批时限。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推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持续深化窗口单位“放管服”改革,树立“人人都是窗口、人人都是形象”的意识。

把“干好每一天、机关做表率”实践活动融入机关党员“亮岗履职”活动,通过主题党日、设立党员先锋岗等,开展惠企惠民政策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组织窗口单位全员参与业务技能比武练兵。整合社保经办服务资源,整合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职能,拓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的实体窗口功能,全面推广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推动多险合一经办,探索“一门式”“一窗式”服务。

 

第二节  推进标准化建设

 

全面实施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建立健全与人社改革发展相适应,融人社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稳步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服务、基本劳动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第三节  推进信息化建设

 

推进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充分利用第三代社保卡非接触、非对称认证、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优势,推进社保卡创新应用服务,探索以社保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提升社保卡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大数据+人社”优势,加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通过各渠道数据的融合比对,为精细化的信息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突出“服务群众、整合共享、信息安全”要求,继续推进“e三明+人社”建设,增加网上服务内容,推动公共服务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等特定群体制定开发具有针对性和符合群体特征需要的政策和服务。提升人社信息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人社业务经办风险的防控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第四节  提升便民化水平

 

持续推进“清、减、压”,持续加快“减证便民”,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解决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人社扶贫等领域痛点堵点。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现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实现人社业务更快办理,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九章  强化措施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集聚各方力量,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集聚各方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建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人社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资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施项目绩效评估,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完善监测评估

 

健全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调查,配合协同省上建立完善人社统计数据库,大力推进“数字人社”建设,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制定年度计划,认真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评估分析,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第四节  加强法治保障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人社法律顾问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系统化培养人社部门法治人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开展人社法律法规进“六进”活动。

 

第五节  加强队伍建设

 

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分类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引导干部传承红色基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新时代人社干部队伍。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意识形态网络舆论阵地管控。大力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实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第六节  加强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人社政策解读,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管理。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人社新闻宣传、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营造有利于人社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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