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22-00204
  • 备注/文号: 明政办规〔202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19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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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2〕6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2-08-26 20: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优化全市化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规范和提升我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载体能力建设,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三明市“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市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聚化的发展要求,推动化工园区产业提质增效、资源科学配置、管理规范有序,努力打造特色鲜明、主业突出、链条清晰、国内一流的化工园区,为我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培育壮大化工新材料产业。到2025年,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再上新台阶,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全市化工园区产值实现400亿元以上,入驻企业达200家以上,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80%以上,其中氟新材料产业实现产值200亿元以上,构建特色鲜明、配套完备、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的国家级氟新材料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进一步增强园区整体实力。2022年底前,全市通过认定的9个化工园区全部达到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C级以上,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尽早升为D级;2023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化工园区第一轮扩园工作。

  ——显著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到2025年,力争园区应急救援与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成率达100%、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监控覆盖率100%,实现厂房集约化、产业成链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三、重点任务

  (一)园区方面

  1.优化规划布局。规范化工园区设立、标准化建设和认定,鼓励存量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转移。相关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产业规划,明确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方向和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加快打造各具特色、差异化发展、相互配套的高水平园区。

  2.加强风险管控。化工园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以化工园区认定和风险评估分级问题整改为导向,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公用管廊、危废处置等各方面需求,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消防设施配套、周边村庄搬迁等存在问题整改进度,加快配套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完善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体系和环保监测监控体系,对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安全风险等级按时达到C级以上。

  3.加快绿色转型。推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提升本质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夯实园区发展基础,促进园区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4.综合利用资源。化工园区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突出专业特色化工产业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化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推进资源就地转化和产业上下游关联耦合,实现资源和能源高效利用。

  5.强化企业监管。对已落地的化工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但一时难以整改企业,依法先行停产整改;由市、县两级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照原设计标准,建立生产工艺后评估机制,对照审批文件及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变更且不符合环保、应急等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督促限期改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6.严格项目准入。建立园区化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项目准入审查制度,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福建省危化品“禁限控”目录,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从规划、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用地等方面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大力引进和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品,提高入园项目的层次和水平。建立并落实建设项目市级联合审批制度,严格准入许可,加快园区内非化工企业搬迁置换,防范盲目引进、无序扩规扩容。建立项目退出机制,督促未达到相关约定条件的入园化工企业加快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条件的,终止项目并退出园区。

  (二)产业方面

  1.抓方向强引领。强化《三明市“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三明市氟新材料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科学引领作用,高端定位、合理布局、加强协作,明确各园区特色产业。三元黄砂园重点发展氟硅新材料产业;吉口园重点发展氟新材料、医药中间体、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明溪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氟精细化工及含氟医药产业;清流氟新材料产业园重点发展氟新材料及其上下游产品、精细化工产业(包括医药农药及中间体),适度发展与产业链相关的基础化学原料;将乐积善园重点发展水性漆、胶粘剂等精细化工产业;永安北部新城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医药、食品添加剂等产业;沙县青州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原料药)、化工新材料、化学助剂、高纯度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业;尤溪精细化工园重点发展香精香料、高端涂料、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日用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等化工产业,适度发展与产业链相关的基础化学原料;宁化城南园重点发展有机硅、稳定同位素、涂料、油墨、新能源等精细化工产业。严格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避免争抢资源,出现同质化竞争。

  2.抓龙头促发展。落深落细“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等政策扶持措施,重点培育三农新材料、海斯福化工、三化元福、东莹化工、科宏生物等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上下游企业合作配套,加强招商引资,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引进省外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化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我市化工产业,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

  3.抓项目增后劲。深入实施重点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行动,加快推进总投资45亿元的13个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力争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氟精细化学品系列等9个技改项目2022年内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强化招商引资和建设进度,力争总投资80亿元的中州新材料锂离子电池导电剂和添加剂等20个备案项目2022年内开工建设,并立足园区产业定位,持续开展精准招商,着力在引进一批总投资超10亿元、技术含量高、税收高的化工项目上取得突破。

  4.抓人才激动力。落实《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三明市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引才奖励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在安家、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生活等全方位提供服务保障。发布新材料重点企业名录,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化工企业给予企业引才奖励。联合化工行业龙头企业、三明学院等高校及相关科研机构、地方职业院校等,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二元制”化工专业联合办班(全日制大专班)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为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全市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全市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市工信局、应急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工信局牵头开展化工园区(含扩园)认定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消防救援支队出台《三明市重点化工园区企业特勤消防站装备消防设施整体性方案》。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解决化工园区系统性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的制度性安排,要精心组织跟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奖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扩大先进产能规模,对省重点技改项目在其建设期内和完工投产之后,按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分别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最高1000万元;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三)健全约束机制。每三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认定的自评和复核工作,重点审核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相关规划配套执行情况、是否与园区发展相匹配、是否存在失效设施等情况,复核通过的,提请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公布;未通过的,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提请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四)健全考核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坚持共性与差异性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对化工园区认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情况、建设发展情况、反馈问题整改等共性内容和产业优势、短板弱项等差异内容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采取定期书面报送、现场查看及新闻媒体监督等形式开展常态化督导,定期通报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全面协调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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