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22-00152
  • 备注/文号: 明政办规〔202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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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2〕2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2-06-10 08: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为契机,开展机制创新、模式探索,提升林业综合碳汇能力,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拓展三明林业碳票应用场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设碳汇林90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100万亩,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4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6.8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9906万立方米。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森林植被固碳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林业碳汇交易、林业碳汇应用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建好森林碳库

  1.实施森林增绿固碳工程。以组织实施高质量造林绿化“五百工程”为抓手,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深入推进义务植树,积极开展碳汇造林,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着力扩大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绿量,多形式多途径推动增绿增汇。“十四五”期间,完成植树造林90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森林增质固碳工程。积极推进以森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等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推行森林全周期经营、目标树经营、近自然经营等措施,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切实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和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十四五”期间,完成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 100万亩,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100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森林增效固碳工程。实施林分改造提升行动,采取皆伐改造、带状采伐改造、择(间)伐抚育改造等技术措施,加大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调整优化林分根本结构,提高高效固碳树种的比例,促进森林资源保育与采伐利用需要并重,维持和提高森林固碳效率。“十四五”期间,完成松林改造提升120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森林减灾保护工程。减少森林病虫害,保持生态系统健康,加大松材线虫病治理,提高稳定性和抗逆性。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以“林长制”为抓手,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巡山护林密度,广泛运用森林防火网格化巡护管理方式;加强智慧林业建设,不断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实施生物减排固碳工程。探索建材木竹替代,推进优质木竹资源定向培育和利用,提高生物固碳效率。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推广使用木结构和木竹建材,减少因生产使用钢材水泥等高排放建材造成的碳排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机制

  1.加强林业碳汇计量评估。开展碳汇计量评估监测,根据现有森林资源状况,科学评估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及其碳汇价值。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创新林业碳汇方法学。探索针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重点区位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中的近成熟林开发新的方法学,争取通过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推进我市与省林科院共同开发的区域性《森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碳汇项目方法学》的备案签发,为同类型林业碳汇项目提供监测、计量依据。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储备。以人工中幼林为重点,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内外碳市场交易情况,稳步推进C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备案,适时调整、合理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争取到2025年,全市累计策划林业碳汇项目2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区域碳汇交易体系

  1.打造区域林业综合交易中心。加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开展林业碳汇、林业碳票、林票和林权等交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努力打造立足三明、辐射全省全国的林业综合交易平台。设立林业碳票交易模块,开发运营林业碳票登记、交易、抵质押、注销等业务应用系统,制定交易规则和配套政策制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沙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依托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外碳交易市场或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等,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流转,争取到2025年,全市交易林业碳汇碳减排量累计达到150万吨以上,其中林业碳票30万吨以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林农增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林业碳汇收储机制。引导培育林业碳汇中介机构,对已经备案签发而短期内难以达成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可由中介机构进行收储或通过中介渠道代为寻找有购买意向的企业,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企业快速交易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林业碳票制度

  1.完善林业碳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林业碳票项目开发、监测、收储、流转等业务,做好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林业经营主体开发林业碳票,对经营面积不大的林农个人,可以采取资源联合或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业单位开发林业碳票,扩大林业碳票规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争取升级碳票计量方法。争取省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部委指导支持,将森林固碳增量(自然增长量)纳入核算范围和交易范围,将三明探索的林业碳票碳减排计量方法上升为省级或国家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林业碳汇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五)创建碳汇应用场景

  1.探索“碳汇+碳中和”。制定三明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旅游景区等,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实现自愿碳中和,推动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开展区域净零碳排放试点,创建碳中和示范,通过统筹规划,应用绿色能源替代、碳交易等方式,抵消碳排放,建成一批“零碳林场”“零碳村庄”“零碳社区”“零碳机关”“零碳园区”等。推广永安翔丰华、明溪海斯福模式,引导一批大型企业参与营造碳中和林,加快形成多元参与的碳中和实现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探索“碳汇+生态司法”。探索建立碳汇(碳票)+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被告人,探索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碳票)实现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牵头单位:市法院、检察院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探索“碳汇+义务植树”尽责。探索创新碳票+义务植树工作机制,引导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的方式尽责,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模式多样化。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探索“碳汇+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碳金融结构性存款,深化碳权益质押,创新碳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探索将林业碳票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创新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人行、银保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探索“碳汇+信用积分”。探索创新“碳票+信用积分”激励机制,依托三明市碳普惠平台,通过购买碳票抵消碳足迹获取碳积分,将碳积分与礼品和服务兑换、银行信用贷款等激励措施进行对接,引导社会公众减排、购碳积极性。探索“碳标签”等做法,鼓励具有低碳发展愿景和绿色需求的企业购买碳中和服务,对高碳信用积分企业在项目申报、用地保障、信贷、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公众优先购买碳中和产品、培育绿色消费风尚,提升碳汇价值和绿色消费意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三明市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牵头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林业碳汇发展。结合实施“八项创新”推进林改再出发,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机制,不断加强林业碳汇探索,深化林业碳票改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建立碳汇研究合作机制。依托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草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建省林科院等机构,加强对碳汇项目方法学的开发研究,加强对林业碳票制度创新的研究,在三明林业碳票相关专利申请、计量监测地方标准编制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评估等方面开展合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邀请省内外专家来明开展林业碳汇相关培训,选派从事林业碳汇工作的人员到国家林草局应对气候管理部门及碳汇研究科研院所学习,培养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林业碳汇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碳汇知识普及机制。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开展碳汇相关知识普及培训,提升领导干部低碳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多形式宣传,印发碳汇知识宣传手册,组织碳汇网络知识竞赛、碳汇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碳汇推广和普及,提升社会公众的碳汇价值意识。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三明市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三明市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剑波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黄功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平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林  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江学富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王昌发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潘慧瑾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林忠庆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道兴 市工信局副局长

  苏世斌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邓朝祥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林  军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许修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文鉴 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东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金轶人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林小霞 市科协二级调研员

  王文光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邱良植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任由市林业局王文鉴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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