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三明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三明建设,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我市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爱卫办〔2023〕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秉持整体统筹、分层优化、科学有效、多方参与原则,紧扣健康三明2030建设目标,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要求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为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重要健康支撑。
二、工作目标
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合力,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跟踪监督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估机制,高质量推动健康三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评估范围
(一)公共政策。政府及所属部门拟订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的文件,不属于本方案的评估对象。卫生健康部门下发或联合多部门下发的以卫生健康为主题的文件,不再进行健康影响评估。
(二)工程和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由政府投资的工程和项目。
四、评估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影响健康的健康环境(包括空气质量、水质量、土壤质量、噪声、废物处理、能源清洁化、病媒生物、环境绿化、公共场所卫生和安全、食品和药品安全等)、健康服务(包括医患关系改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职业健康危害、应急救援、公共体育设施场地建设、卫生健康主题活动等)、健康行为(包括合理膳食、“三减三健”、控烟、体育锻炼、减少肥胖、防治青少年近视、不安全性行为、心理健康等)等方面,评估相关公共政策和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
五、评估方法
(一)评估主体。公共政策(如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由牵头制定部门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程项目(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公园、机场、车站等公共建设项目,具体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必须执行影响评估(如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估、卫生学评估等)的,由负责该类影响评估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路径同步进行健康影响评估,作为单独章节编制。
公共政策应在进入合法性审查前完成健康影响评估;工程项目应在立项前完成健康影响评估,可与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等同步进行,必要时邀请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参与。开展健康影响评估,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二)评估人员。建立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由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及新闻传播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影响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三)评估程序。
1.评估申报。公共政策制定牵头机关、项目实施主体填写《健康影响评估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健康影响评估筛选清单》(附件2),报同级市爱卫办备案。爱卫办受理后,书面通知健康影响评估专家,3个工作日内对所申报备案政策、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如专家认为所拟订政策、实施项目涉及健康相关因素和健康问题需进行评估的,由爱卫办书面通知公共政策制定牵法律规定头机关、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2.专家评估。实施健康影响评估时,按照“(2+X)”模式组建专家组,其中“2”为卫生健康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公共政策和工程项目领域相关专家,专家组人数以“奇数”定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健康影响评估专家根据送评单位提交的资料,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参考健康决定因素清单(附件7、附件8),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角度确定政策实施的可行性,撰写评估结论和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以《健康影响评估分析评估表(个人意见/专家组意见)》(附件3)和《健康影响评估筛选意见汇总表》(附件4)形式,书面反馈送评单位。送评单位根据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共政策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评估专家组再次评估确认后,填写《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反馈及备案表》(附件5)、《健康影响评估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附件6),与健康影响评估报告一并报同级市爱卫办。
其他未涉及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进行。
3.评估时限。评估过程应注重质效结合,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决策时间成本,原则上评估过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评估对象特别重大的,评估过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检测评估。爱卫办负责对公共政策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发现存在影响健康的因素,督促实施主体及时修正。
六、评估步骤
(一)试点起步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根据健康试点评估制度有关要求,选择个别公共政策和工程项目开展试点评估。2023年底前,选取1个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或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试点工作。
(二)试点推广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在前期健康影响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2024年底前,选取2个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或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三)逐步推进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持续深化试点推广工作。2025年底前,选取3个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或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七、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专技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构建健康影响评估协同工作网络,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织密健康影响评估人财物基础保障“三张网”;畅通各级、各部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渠道,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组织部门交流,适时总结推广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模式;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实施中的问题,完善健康影响评估政策体系制度;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合作,强化培训交流,推动健康影响评估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是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同级爱卫办是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管理主体,各政策制定部门和工程项目单位是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是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同级爱卫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进行健康影响评估;以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爱卫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快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跨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报同级爱卫办进行筛查,对可能存在较大健康风险的,反馈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同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健康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探索将涉及健康影响评估的法律政策事项融入合法性审查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动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开展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和培训,为健康影响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应加强“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宣传,强化健康优先理念,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对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强化督导考核。健康三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卫办)将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纳入健康三明行动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加强财政支持,统筹资源保障,稳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估科学规范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健康影响评估备案登记表
2.健康影响评估筛选清单
3.健康影响评估分析评估表(个人意见/专家组意见)
4.健康影响评估筛选意见汇总表
5.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反馈及备案表
6.健康影响评估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
7.健康影响评估常用的分析评估方法(参考)
8.人群常见分类(参考)
附件1
健康影响评估备案登记表
文件(政策)名称 |
||||||||
起草/提交部门 |
提交人 |
电话 |
||||||
受理/备案部门 |
受理/备案人 |
电话 |
||||||
受理/备案日期 |
评估完成时限 |
|||||||
发布类别 |
□政府发布 □部门发布 |
|||||||
涉及的相关部门 |
||||||||
是否做过其他有关 评估(V)及内容 |
是否做过? 是□ 否□ |
|||||||
评估内容: |
||||||||
提交相关 资料清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政策草案文本 |
|||||||
2 |
政策起草说明 |
|||||||
3 |
制定政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政策 |
|||||||
4 |
针对不同内容的其他评估材料 (如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公平性影响等) |
|||||||
5 |
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 |
|||||||
6 |
.... |
|||||||
备案说明 |
1.提交方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
附件2
健康影响评估筛选清单
问 题 |
回 答 |
||
是 |
不知道 |
否 |
|
1.该政策是否可能对健康产生消极影响? |
|||
2.该政策是否可能对健康产生积极影响? |
|||
3.潜在的消极或积极健康影响是否会波及很多人(包括目前和将来)? |
|||
4.潜在消极健康影响是否会造成死亡、伤残或入院风险? |
|||
5.对于残疾人群、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而言,潜在的消极健康影响是否会对其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
|||
6.该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
|||
7.该政策对公众的利益有较大影响? |
|||
8.该政策是否会成为公众或社会关注的焦点? |
|||
是否进行进一步分析评估 □是 □否 |
附件3
健康影响评估分析评估表
(个人意见/专家组意见)
政策条款 |
对应的健康决定因素 |
所涉及的 行业部门 |
潜在的健康影响 |
提出的政策 修改建议(理由) |
|
积极/消极 |
影响的描述 |
||||
例: 关于“生态 修复”条款 |
环境: 自然生态 |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
积极影响 |
景观绿化,抑制扬尘,清洁空气,有利于居民健康 |
加强监测和综合防制 |
消极影单 |
有可能影响生态微环境,带来微生物、蚊蝇等的孳生,增加传染性疾病发生风险 |
环境工程设计中,建议在绿化植物选种上多种植驱蚊性植物 |
|||
例:暂无 |
增加··· |
||||
附件4
健康影响评估筛选意见汇总表
文件(政策)名称 |
||||||
发布类别 |
□政府发布 □部门发布 |
|||||
起草/提交部门 |
||||||
筛选日期 |
||||||
筛选方法 |
||||||
评估专家组筛选结果: |
||||||
专家组组长签字: 日期: |
参与专家签字: 日期: |
|||||
参与人数 |
投票结果 |
结论:是否开展进一步 分析评估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是 |
□否 |
附件5
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反馈及备案表
文件(政策)名称 |
|||||||
发布类别 |
□政府发布 □部门发布 |
||||||
起草/提交部门 |
|||||||
备案部门 |
健康三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爱卫办) |
||||||
结论:是否通过健康影响评估 |
□通过评估 □未通过评估 |
||||||
健康影响评估意见汇总 |
|||||||
序号 |
原政策条款 |
可能存在的问题 |
修改建议 |
可能涉及的 行业部门 |
|||
1 |
例:关于“生态修复”条款 |
①景观绿化,抑制扬尘,清洁空气,有利于居民健康; ②有可能影响生态微环境,带来微生物、蚊蝇等的孳生,增加传染性疾病发生风险 |
①加强监测和综合防治; ②环境工程设计中,建议在绿化植物选种上多种植驱蚊性植物 |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
|||
共 页 第 页 |
|||||||
专家组组长: 参与专家: 提交日期: |
|||||||
备案人(签字) |
备案日期 |
附件6
健康影响评估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
文件(政策)名称 |
|||||||
发布类别 |
□政府发布 □部门发布 |
||||||
起草/提交部门 |
|||||||
备案部门 |
健康三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爱卫办) |
||||||
专家组审核确认结论 |
□通过审核 □未通过审核 |
||||||
健康影响评估意见采纳情况 |
|||||||
序号 |
原政策条款 |
可能存在的问题 |
修改建议 |
采纳使用情况 |
|||
采纳 |
不采纳(理由) |
||||||
共页第页 |
|||||||
文件(政策)起草/提交部门联系人: |
电话: |
||||||
文件(政策)起草/提交部门签章: 提交日期: |
|||||||
备案人(签字): |
备案日期: |
附件7
健康影响评估常用的分析评估方法(参考)
分 类 |
具体评估方法 |
定性评估 |
专家观点;专题小组访谈;利益相关者研讨会:关键知情人访谈;公众听证会;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情景评估 |
现有资料的定量评估 |
系统的文献回顾 |
现有人口统计和健康数据(如人口普查、调查数据、监管项目和机构报告等) |
|
绘制人口统计、健康状况统计或环境测量结果分布图 |
|
调查测量 |
环境测量措施: ①评估有害性物质。空气、土壤和水里的有害物质/污染物;噪声;放射性或危险环境如洪水、火灾、滑坡或伤害风险。 ②评估公共健康资产和资源。水体、土地、农场、森林和基础公共建设设施、学校和公园等 |
实证研究,尤其是流行病学研究(调查、成本效益分析、测评):描述健康决定因素和健康结局之间的关联;必要时,量化关联的强度 |
附件8
人群常见分类(参考)
分类依据 |
人群构成 |
年龄段 |
新生儿(出生28天以内)、婴儿(出生29天—12个月)、幼儿(1—6岁)、少年儿童(7—17岁)、青年(18—35岁)、中年(36—59岁)、低龄老年人(60—69岁)、中龄老年人(70—79岁)、高龄老年人(80岁以上) |
行为能力 |
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16岁以下),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16岁以上)普通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健康状态 |
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慢性病人群、生理期女性 |
孕产周期 |
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孕产期妇女的家属 |
受教育状态 |
幼儿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职业教育在校生、高等教育在校生 |
职业状态 |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作、运输工作和部分体力劳动者;个体经营者;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离退休人员;无业人员 |
弱势群体 |
主要包括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残疾等;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弱势,如下岗、失业、贫穷、受排斥等 |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类别的其他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