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图

  2.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3.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提纲

  4.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表

  5.三明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确认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障我市政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5号修订)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项目,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办公自动化软硬件设备、楼宇智能化、通信工程系统、科研系统、业务工作所需专业设备等项目,不属于申报信息化项目范畴。

  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实行“谁职责、谁申报,谁建设、谁管理”的管理责任制。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组织或参与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开展业务应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三明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组织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和申报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下达资金并监督预算的执行,牵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财政评价。

  市互联网信息办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相关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第四条 项目的建设、运维、绩效评价、评审专家抽选等管理事项由市大数据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加强项目计划管理,提高信息化资金利用率,部门要结合省市工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后,对需要实施的项目每年10月份前向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提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估算。

  第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前期调研,需求分析,效益分析后编制信息化项目方案,项目要按有关要求选择安全可靠应用产品并按照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提交相应材料。

  1.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编制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2);

  2.投资规模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可研暨初设方案(详见附件3),并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理。

  第七条 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等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项目方案并规划、设计国产化密码应用章节,落实“三同步一评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保障政府信息化项目安全可控。

  第九条 除涉密系统外,项目方案要将按照规定开放接口技术标准、互联互通等内容作为强制要求,确保数据互联互通。

  第十条 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测试测评单位应保持各自独立性,不应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项目测评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监理。严禁将项目监理费、测评费纳入项目主体实施费用。项目业主单位应分别委托测评及监理单位为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项目总投资概算可包括: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监理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评费;系统集成和培训费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5%取费;项目监理费按不高于工程(服务)费用2%取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评费合并按不高于工程(服务)费用3%取费。

  第十一条 项目方案编制完成后,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报主管部门直接审核项目方案及内容,并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填写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表(详见附件4),分别报市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初审后备案,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信息化发展情况,由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查意见,两次初审不通过的信息化项目暂缓建设。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审查通过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专家组由行业专家、技术专家组成(有开展密码应用的项目,专家组必须含有密码应用专家)。评审会议应邀请市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 项目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项目业主单位要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拼盘意见,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后,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项目采购。

  第三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时,必须按规范程序组织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验收前须在三明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上登记信息资源目录(涉密项目除外),完成政务信息数据资产和目录挂载对接,实现政务数据汇聚,并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提交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确认表(详见附件5),未按要求完成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按规定向公安部门进行等级保护备案,并向市密码管理部门备案密码应用情况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召开项目竣工验收会,验收专家组由行业专家、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会议应邀请市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编制采购文件和签订合同时,明确项目成果归属、保密义务、相关责任条款以及建设类项目的(合同)运维期。

  项目产生的数据资产成果归三明市政府所有;其余项目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系统、源代码、技术资料和文档)归三明市政府所有,或三明市政府与开发单位共有。

  建设类项目(合同)投资规模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免费运维期不得低于2年,运维期内项目承建单位应提供项目维保及软件功能优化服务。

  第四章 资源共享

  第十七条 除涉密系统外,各部门建设业务系统应当在政务云平台和信创云平台上开发部署,统一使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信息资源和服务。

  第十八条 全市建设统一的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不得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跨部门的数据汇聚共享交换通过市级统一平台进行。各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的规定做好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进行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十九条 公共应用平台应统建共用,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是市、县部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互联网前端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和后端通用办理的统一支撑平台;e三明APP是全市网办的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移动端统一入口;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是市县两级政府网站支撑平台。部门新建业务应用要充分利用公共支撑平台开发部署,共享基础平台用户、渠道和通用组件等资源,减少项目开发资金投入。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重点保障基础公共平台建设经费,由市大数据管理局每年10月份报送下一年基础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市财政局结合部门年度需求计划,重点安排保障政务云计算平台、信创云平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e三明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等市级重要公共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保障。

  第二十一条 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国有信息技术开发公司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营,形成企业出资、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一步带动人才培养,增加税收,推动信息产业发展。

  第六章 监督评价

  第二十二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应建立健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专家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可以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专家参与咨询、评审和验收等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加强部门共建共享要求,减少重复建设。各单位可申请使用专家库,用于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应对项目建成后的应用实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审计、公安、保密、密码、采购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管理或监督。市大数据管理局定期公布存在建设进度慢、项目结转资金较多等问题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由市大数据管理局按照管理职权移送问题线索,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涉密信息化项目应严格遵照《涉密工程确定和保密管理办法》《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密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单位,均应具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相应的涉密资质。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遵循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按照等级保护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控防护,落实好密码应用和安全可靠应用要求,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备案、测评、整改等工作,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安全负责,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安局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应用系统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九条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的建设内容调整,且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金额10%,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定,并将通过立项的项目方案于每季度末报送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2〕10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通知》(明政办〔2019〕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附件2

  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概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二)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现有信息化状况、业务改进准备程度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三)项目目标架构概要分析(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四)项目业务架构概要分析(提出项目所支撑的业务事项及支撑的深度)

  (五)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四、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统一支撑平台调用、关键设备配置、系统物理部署五个方面内容)

  五、项目工期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请明确资金拼盘比例)

  (三)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七、效益与风险分析

  附件3

  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

  (四)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限

  1.建设目标

  2.建设内容

  3.建设期限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效益与风险

  (七)主要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

  (二)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现状分析与建设必要性

  (一)基础设施现状

  1.网络现状(广域网、局域网)

  2.系统设备现状

  3.系统软件现状

  4.安全系统现状

  5.机房配置情况

  (二)应用系统现状

  (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四)密码应用现状与需求

  1.密码应用现状分析

  2.合规性需求

  3.密码应用需求

  (五)系统运维情况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项目目标分析与设计

  (一)政府职能目标

  (二)公众服务期望目标

  (三)信息化愿景目标

  (四)系统建设目标

  五、项目业务分析与设计

  (一)部门业务域、业务线、业务事项设计(依据部门业务架构进行分析)

  (二)业务对象设计(对象、子对象)

  (三)关键业务活动分析

  (四)业务协同关系分析(说明与总体业务架构对应关系,与其它部门业务的协同关系)

  (五)业务量分析(用户数、业务实时性、业务处理材料类型)

  六、项目数据架构设计

  (一)数据结构设计

  1.数据库设计(概念设计、数据库、子数据库、业务信息表、信息指标)

  2.基础数据库或共享主题数据库设计

  (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规范

  1.数据采集(采集目录、共享需求目录、采集更新机制)

  2.信息编目(从信息发现和管理的角度,对数据背景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对接)

  3.信息共享(从信息共享的角度,对数据访问、数据交换服务及规范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技术对接)

  (三)数据量需求分析(包括数据访问频度、数据存储空间需求等分析)

  七、应用架构设计

  (一)应用系统总体结构

  (二)应用系统层设计

  1.应用模块设计

  2.应用模块逻辑关系设计

  (三)应用支撑层设计

  1.服务接口设计

  2.服务构件设计

  (四)应用系统性能需求分析(包括响应时间和并发用户数等相关性能指标需求)

  八、技术架构设计

  (一)设计原则

  (二)系统总体结构(逻辑结构)

  (三)网络拓扑结构(物理结构)

  (四)标准规范

  1.引用标准目录

  2.新建标准成果

  (五)数字福建公共平台调用设计〔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执行〕

  1.应用支撑层调用设计

  2.基础设施层调用设计

  3.安全基础平台调用设计

  (六)服务渠道层设计

  1.接入终端设计(系统支持的客户端,接入技术方式)

  2.发布渠道设计(呼叫中心、网站及发布网络)

  (七)应用系统层技术路线设计(描述软件开发语言,设计方法等)

  (八)应用支撑层技术路线设计

  1.服务接口技术路线

  2.服务构件技术路线

  (九)数据层技术路线设计

  1.数据存储和交换格式类型(结构化数据、文件型数据、XML数据等)

  2.数据库开发技术(如数据查询、数据同步、数据挖掘等)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系统对接技术方案

  (十)基础设施层设计

  1.网络系统设计

  2.主机和存储系统设计

  3.机房及配套设计

  (十一)其他系统设计

  (十二)系统物理部署方案

  (十三)防雷、消防设计

  (十四)节能措施

  (十五)环境评价说明

  九、安全系统设计(根据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级别,按照《总体安全技术框架及建设指南》《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进行设计,不同安全域之间的信息交换方案在此描述)

  (一)各应用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二)网络安全域设计

  (三)安全防护设计(针对不同等级系统和不同安全域,进行应用、数据、网络、物理安全系统设计)

  (四)跨安全域信息交换设计

  (五)密码技术方案设计

  1.密码应用保障框架

  2.详细设计:①密码子系统;②密码产品和密码服务;③密码协议;④密码应用工作流程;⑤密钥管理实现;⑥算法配用;⑦密码管理措施

  3.设备配置

  (六)管理运维体系

  十、云平台使用方案

  (一)业务容量测算

  (二)云资源需求测算

  (三)业务部署方案

  十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一)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二)项目招标方案

  (三)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期、进度计划)、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四)运行维护机构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十二、人员配置与培训

  (一)人员配置计划

  (二)人员培训计划

  十三、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二)概算编制说明

  (三)投资概算书(概算总表,系统硬件和软件、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机房改造、云资源需求等概算分表)

  (四)资金使用计划

  十四、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测算

  (一)测算依据

  (二)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十五、风险和效益分析

  (一)风险分析及对策

  (二)效益分析

  十六、其他附件

  (一)图纸

  (二)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件4

  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参与单位

 

项目名称

 

预计启动年月

 

完成年月

 

项目预计总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依据

 

市财政局

市大数据管理局初审意见

 

备 注

项目方案作为附件,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建设的,请一并提交有关文件。

  申报表一式三份: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5

  三明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确认表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是否完成

数据资源共享

(接口、数据等)

 

申请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技术服务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大数据管理局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