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202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一)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宣传干部,深入全市各地各校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宣讲党和国家职业教育重要导向、职业教育方针政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新时代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人物和典型案例,讲好职教故事,唱响职教声音。2021年底前,市级财政一次性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举办全市职业教育学习宣传培训班和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融媒体中心,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增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时代性、政治性和实效性,推出具有“红色三明”特色的德育工作品牌,创新思想政治课程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形成“家校企社”协同育人的职教德育模式。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三)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挖掘大国工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文化等资源,开展学生行为规范及养成教育,在专业课、文化基础课、实习实训中,加强学生“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教育和培养。开展职业教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放职业院校校园,接纳市民、中小学生入校开展职业体验观摩、参观校企合作成果展示和校园文化展示,让学生、家长感受现代职业教育的特色与魅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和劳模、技能工匠(大师)、技术能手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融媒体中心,各职业院校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四)抓好特色和重点专业建设。开展全市产业情况调研,摸清产业特点、产业优势、产业规模、员工队伍和存在的困难等情况,了解产业、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指导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整合优化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围绕我市“433”现代产业体系以及医疗卫生、养老家政、数字信息、生物科技、建筑业等行业领域,规划建设一批急需的“农”“林”“工”“商”“医”等特色和重点专业,强化重点学科建设人财物保障,大力培养产业发展专业人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三明学院、各职业院校

  (五)健全校企共同培养人才模式。完善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引企入校和引校入企(厂中校)政策,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合理有效使用的情况下,支持省内重点、大型企业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在共建实训基地、校外教师聘任、学生就业实习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依托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试点产业学院,深化“二元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等校企合作项目,支持企业参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等具体教学工作,研究解决专业与产业不匹配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三明学院、各职业院校

  (六)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规划设计,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双主体作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工职业教育培训政策,对员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培训等。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院校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量之外,承担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学校组织的企业职工学历提升、社会培训等工作,可以按规定发放相应的劳务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七)提升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率。加强对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含学校教学质量)的考核考评。毕业生留明就业以各职业院校2019年毕业生留明就业率为基数,从2021年开始,每年下达各院校考核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核定绩效工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次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最高扣减1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目标任务设定及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制定。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市属职业院校

  三、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八)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支持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三明市农业学校、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等院校创建“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支持三明市农业学校创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扩大农科和涉农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特色学校。对接重点产业,依托优势特色示范专业,指导职业院校创建一批“福建省高水平专业(群)”。对入选年度“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的学校,同级财政当年给予学校50万元资金奖补;对入选年度“福建省高水平专业(群)”的学校,同级财政当年给予学校每个高水平专业(群)10万元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打造一批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积极对接《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推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与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水平高职院校结对帮扶、开展多领域交流合作。通过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平台,推动三明与厦门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打造新时代“红色工匠”培养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利用专业优势、人才优势与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合作共建非独立法人的示范性产业学院。加强资源整合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三明学院、职业院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对获得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的职业院校,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加强三明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研究室力量,建设一支职教教研员队伍。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用于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区域“1+2+X”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三教”改革、课题研究、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协同攻关;定期举办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外聘兼职教师及新入职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成长阶梯培训、中职班主任队伍培训等。

  牵头单位:三明教育学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三明学院、各职业院校

  (十一)推进信息技术深度应用。鼓励职业院校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将信息技术和智能应用深度融入学校管理全过程,每年评选1-2个市级“教育信息化建设示范学校”,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校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深化三明职教园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加快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职教园分校内的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和三明职业中专学校整体并入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工作,实现职业教育资源融通共享。

  牵头单位: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职教园分校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十三)建设“三明技师学院”。在理顺职教园区管理体制后,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创造条件申办“三明技师学院”(或加挂“三明技师学院”牌子),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支持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创造条件申办各具特色的技师学院。

  牵头单位: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永安市人民政府

  (十四)创建“三明职业技术大学”。坚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综合类、地方性、就业型、特色化”办学定位,办学规模控制在1万人左右。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主动对标对表职业本科院校办学指标体系,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内涵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建成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大学。

  牵头单位: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

  (十五)拓展职业教育发展空间。积极引进高水平民办职业学校来明办学。对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教育、土地、金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享受公办学校政策。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企业、个人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向公办学校注资入股、参与办学。加强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明台两地院校联办特色鲜明、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五、加强职业教育队伍建设

  (十六)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政策。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教育主管部门建议方案,将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学科列入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优化绩效工资管理和正向激励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不超过总编制30%的指标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拨补助经费。坚持优教优酬、多教多酬,健全教师收入分配激励办法,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统筹使用增量资金,实行差别化发放。允许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净收入的30%作为公用经费,不超过70%用于绩效工资发放,从培训收入中提取用于绩效工资发放的资金如有节余,可据实申请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市教育局牵头制定中职(技工)学校班主任考评奖励办法,明确考评等级和考评内容。根据考评结果,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机制和制度保障

  (十八)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各级政府牵头召集,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职业教育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区域内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关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拨补灵活机制。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投入专项经费,才能落实的国家、省级层面部署实施的职业教育重大改革项目和重要活动,所需经费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工作落实督导考评。建立工作落实督查制度,市政府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