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号),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遵循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发展,进一步优产业布局,做强畜禽产品加工业,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肉蛋奶产量达36万吨以上,其中肉类产量19万吨,禽蛋产量11万吨、奶产量6万吨;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布局,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各地畜牧产业发展现状,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和产业结构,重点支持发展生猪、蛋鸡、奶牛、肉兔产业集群。作为我省生猪主产区,各地要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行业绿色发展,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布局,进一步发挥各地特色养殖区位优势,着力支持清流、沙县、永安、尤溪的蛋鸡产业,建宁奶牛产业和大田肉兔产业等特色畜禽产业升级。到2025年,实现猪肉和禽蛋完全自给的同时争取为全省多做贡献,奶和牛羊兔肉自给率明显提高,肉蛋奶结构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种业,加强品种资源保护。按照我市现代种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将现有畜禽遗传资源全部实现保存,切实有效保护遗传特性,最大化实现商业化开发利用,重点支持金湖乌凤鸡、尤溪戴云黑山羊的品种提纯和保护。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联合,培植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市场竞争力强的种业企业。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和监测服务能力。到2025年,培育3家核心种猪场,核心群规模达到8000头;升级改造金湖乌凤鸡保种场,提供优质乌凤鸡达50万羽以上;新建戴云山羊保种核心繁育场1个、扩繁场1个,建立保种户8户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

  (三)壮大规模,开展标准示范创建。支持畜牧企业建设养殖基地,采取入股、合作等方式,以大带小,形成高质量产能。加大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支持养殖场配套建设自动化饲喂、环境控制、饲草料加工、防疫和环保等设施设备,重点发展年存栏生猪5000头、肉牛500头、肉羊3000只、奶牛300头和蛋鸡10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支持发展立体养殖。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设施装备升级,提高养殖场智能化、机械化水平,完善防疫和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到2025年,建设大型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工程项目6个,特色畜禽产业提升工程项目5个;创建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基地)40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四)绿色发展,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果蔬茶园牧”种养模式,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方式。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推动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符合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保险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进度。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施用补贴政策,提升有机肥料的施用比例。严厉打击违法养殖、非法买卖病死畜禽和污染环境行为。积极开展以种养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美丽牧场”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税务局〕

  (五)三产融合,做强畜产品加工业。依托优势畜产品主产区以及大型养殖企业,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提高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推动养殖基地与屠宰加工及商超对接销售,推广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突出我市现有西式培根肉等产品加工优势,重点支持加工企业的养殖基地升级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加快奶牛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乳制品精深加工,鼓励支持乳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婴幼儿等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开展新产品研发,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推广畜牧业“三品一标”生产,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六)压实责任,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落实动物防疫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检疫申报点、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监管,督促畜禽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检能力、区域洗消中心建设。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建设以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为重点的净化场,支持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三明公司〕

  (七)集约创新,推动优质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引导饲料企业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淘汰“小、散、差”等落后产能,提高饲料产业规模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加大替代兽用抗生素饲料添加剂推广力度。因地制宜,在建宁、清流等草食动物主产县培育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开发利用农作物,建立健全秸秆和饲草加工、储运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八)安全高效,健全畜禽产品配送服务体系。推进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提升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鼓励新改扩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关停并转。支持畜禽养殖主产区发展屠宰加工业,推动畜禽就近就地屠宰。引导大型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挂钩、屠宰企业与超市对接,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加快推进活禽集中屠宰,逐步取消市区活禽交易。健全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体系。推动畜禽及其产品流通方式变革,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从热鲜肉向冷鲜肉转变。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建设低温仓储设施,配置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加快构建肉类全程冷链物流运输体系,逐步健全冷鲜肉流通和配送网络,做到市区有肉类储备专库、县(市、区)屠宰加工企业有预冷场所和冷库、乡镇有冷藏配送点、零售网点有冷柜。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坚持跨省调肉不调猪。加强畜禽产品安全健康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到2025年,新改建标准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9家以上,全市城区以上市场冷鲜、冷冻畜禽产品供应占比达3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畜牧业发展、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继续落实恢复生猪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保险补贴、动物防疫补助等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动物防疫、良繁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以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养殖用地优惠政策,对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实行备案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养殖生产及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经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是否破坏耕作层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出具认定意见,经补划后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允许在III、IV级保护的人工商品林地建设规模养殖设施。新改扩建禽养殖场涉及的进场、出场道路可结合乡村道路、林区便道等统筹规划建设。生猪养殖设施农用地在备案时,企业经营者与乡镇政府(街道)签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土地复垦责任,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谋划和编制一批符合畜牧业领域发展的重点储备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增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

  (四)强化技术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和专家服务团队,提供“订单式”“菜单式”服务。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技人员培训、产业体系培训等开展畜牧业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养殖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各地要推进“数字畜牧”建设,整合畜牧生产、疫病防治、检疫检验等监测网络,完善生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加强畜牧业生产预测预警,指导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禽产品均衡上市,防止畜禽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畜禽产品健康消费,推动畜牧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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