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形成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严管严控建设占用耕地

  1.加强规划管控与计划指标控制。加快编制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和用途管制。对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实行年初报计划,年中滚动调整,年底总核算,确需超出的部分,相应核减次年计划指标。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单列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依法依规批地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时,应将建设占用耕地的必要性、合理性作为多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并落实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持依法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东占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或破坏耕地的行为,在依法查处整改的同时,相应追加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持续通过“高位推动、集中攻坚”模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对未按期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暂停受理除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外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4.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农业用途和用地标准,坚决防止新增“大棚房”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二)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图斑进行逐一比对分析,分类处置,并保质保量落实补划,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管理。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3.严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报批。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按程序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确需使用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依程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限期落实复垦。农业设施建设,因位置关系确需破坏少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应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并落实补划,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未利用地开发,严禁在各类保护区内及坡度25度以上的土地开发复垦耕地。在明溪县沙溪乡、宁化县方田乡、清流县林畲镇、尤溪县洋中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试点所在县、乡两级政府应尽快编制、审批试点村庄规划和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年底前,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经同意后正式实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充分挖潜后,确实无法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任务的通知》(闽农建函〔2021〕253号)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任务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书面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报告,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度,补足全县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缺口。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3.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各县(市、区)应加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管理,优先保障三明市域内的指标需求,市级财政在分配省上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时,对市域内转让指标的县(市、区)予以倾斜。因对外地市交易导致本县域内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补充耕地任务的,除自行补足缺口外,相应增加次年补充耕地任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4.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做实做细前期工作,衔接各类规划,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在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选址立项。提高补充耕地项目投入,其中:开发复垦项目新增水田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亩、新增旱地投入原则上不低于0.6万元/亩;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投入原则上不低于0.6万元/亩,具体投入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5.强化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项目建成移交和建后管护利用机制;要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新增耕地备案后5年(含当年度)以上的后期管护资金,其中:开发复垦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按照水田每年不低于1200元/亩、旱地每年不低于800元/亩的标准,拨付实际管护主体,防止边整治边抛荒,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1.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已建项目上图入库,防止重复建设。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耕地尽快做到全覆盖建设,将因灾损毁、基础条件不完善造成抛荒的耕地优先列入建设任务。对2010年以前实施过但未达标且没有上图入库的项目,进行提升改造,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撂荒治理,完善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着力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各县(市、区)要出台粮食生产奖补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支持各地奖励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非粮化”耕地还粮,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和污染治理。制定并落实年度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不断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持续做好耕地地力监测,分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数据更新。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以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进行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保持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4.实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级指导意见,制定本辖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要组织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土壤剥离与利用在时间、空间上的对接,确保科学剥离、合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优先用于土地整治、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也可用于临时用地复垦、违法用地整治、污染土壤治理和城市绿化等。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五)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执法

  1.加强巡查执法力度。推进“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网格化,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分类型分步骤,依法有序推进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对2020年7月3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宗、拆除复垦一宗,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对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相应核减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三类指标;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的,限期补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实行通报约谈机制。对违法严重地区,市自然资源局要报请市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形式全力推进案件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六)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要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五年为周期,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2.健全指标体系,优化考核调度。在执行省级工作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旧村复垦指标,按进度、分阶段考核,自增减挂钩指标先行核定的次月起,12个月内完成验收,18个月内完成指标结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县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确保完成各项耕地保护监督目标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指导,全力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大资金保障。实行县级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差别化的土地整治投入标准,并适时调整。要整合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等涉农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

  (三)强化问责问效。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100亩以上的,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县(市、区),纳入问责范围。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严肃问责,对履职不力、敷衍应付、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教育,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力量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营造共同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附件:2021年三明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三明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任务分解表

(市、区)

补充耕地

任务

(亩)

补充水田任务(含旱地改水田任务,亩)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任务(亩)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

推广冬种紫云英、豆科等绿肥面积

(万亩)

推广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面积

(万亩)

实施秸秆

还田面积

(万亩)

调查采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样点(个)

 

其中高效节水

灌溉面积

三元区

50

0

35

0.65

0.65

0.5

 

2.7

50

沙县区

100

50

35

1.12

 

5

 

10

70

明溪县

160

120

40

2.08

 

8

4.5

9

60

清流县

230

170

35

3.56

0.15

8

 

10

50

宁化县

360

300

80

5.8

0.5

12

 

15

80

大田县

300

230

140

3.2

0.2

8.5

 

11

60

尤溪县

280

210

30

1.71

 

13

 

13.3

60

将乐县

330

270

85

3.48

 

5

 

10

70

泰宁县

140

110

50

1

 

4

 

7

50

建宁县

340

290

20

2.2

 

7

 

12

60

永安市

310

250

50

3.2

 

9

8.5

10

70

三明市

2600

2000

600

28

1.5

80

13

110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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