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创建第三批国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有力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市域整体推进,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着力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补齐短板,防风险、强监管、守底线,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创建原则。市政府统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重点突出全市性目标的统筹、政策引导、督促落实,强化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和考核;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并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突破农产品质量安全难点,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提升生产源头自控能力和监管能力。

  ()创建目标。2021年底,已被命名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总结创建经验模式,形成“一县一亮点”,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底,第三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考核验收;2023年底,实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完成全市整体创建任务,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全市整体验收。

  二、创建任务

  ()补足基层短板,提升监管能力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机构、配齐人员、配强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设备配备,提升监管能力,坚决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落空;探索建立信息化网格管理的示范样板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应用模式,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明政办〔2018〕29号)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构建责任清晰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布局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建立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作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协管员全面高效履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

  2.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强化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发挥县级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作用,配齐配强检测人员队伍,加强科学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跟班学习、业务培训、技能竞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积极推动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实验室双认证全覆盖,确保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稳定发展、运行高效、作用突出、支撑有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

  ()压实安全责任,拓展共治成果

  3.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作用,形成区域整体推进工作机制。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主管责任,加强综合协调,消除监管盲点,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缝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农业农村系统延伸绩效、资金绩效等考核,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等培训力度。督促指导生产主体提升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购销台账制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设;督促农产品经营主体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严格落实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粮储局、市供销社。

  ()突出源头防控,增强监管成效

  6.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扩大不用化学农药示范茶园面积,大力推广蔬果生态种植、食用菌绿色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特色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的生态农业模式,到2022年底,全市绿色防控面积达470万亩次以上,农业投入品使用量每年减少2%。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7.大力推进按标生产。推动制修订一批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大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和特色产业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推进标准跟踪评价,推动标准进村入企、落地到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与推广。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创建160个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20个市级茶叶优质标化基地,带动引领提升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按标生产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科院。

  8.大力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新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60个以上,鼓励三元培根肉、明溪肉脯干、清流豆腐皮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积极做好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推荐工作,创建一批行业领先、省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品牌创建带动品质提升、产业发展、企业壮大,到2022年底,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累计达560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完善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式

  9.完善监测检查制度。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强化覆盖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源头预警、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依法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制定《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粮储局。

  10.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督查督办、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机制,从严从重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产记录、进销台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杜绝有案不查、“零办案”或“以罚代刑”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局。

  11.完善合格证与追溯并行制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严格落实“五查”“四挂钩”机制,加强执法检查,举办市、县宣传推介活动,推动赋码出证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主体积极性和市场认可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实现农产品全程监管的有效衔接。建立散户目录库,积极推动乡镇配备合格证智能机,方便散户开具合格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粮储局。

  12.推动两平台两系统运用。加快推广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依托福建省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和三明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平台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远程可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健全生产主体信用档案,探索“信用+分级监管”“信用+产品认证”等应用试点。加强信用结果运用,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以及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生产主体,要强化跟踪监管、监督抽查,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农安信用文化宣传力度,促进行业诚信自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粮储局。

  三、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216月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全面推进阶段(20216-2022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订落实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自查自纠阶段(20228-20231)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

  ()总结验收阶段(20232)对安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农业农村部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查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必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本年投入要不低于上年度投入,确保全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和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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