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情况公布如下:
我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为0;市政府规章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项,取消1项,保留0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0项,取消10项,保留0项。
附件: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11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