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15〕2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新一轮清理和规范调整的基础上,决定部分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4项,承接(含部分承接)行政许可项目13项,调整后市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04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承接、下放和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根据调整意见,将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及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接受监管。
附件:1.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表
2.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