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明政文〔201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1〕126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0年以前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清理,发现其中18份规范性文件由于下列原因已不宜再继续执行: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或者已被新的法规、政策覆盖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主要内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修改的。经研究,决定将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8件)

  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1999〕3号)

  2.《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通告》(明政文〔2001〕41号)

  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属国有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3〕79号)。

  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规划区中心组团范围内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明政文〔2003〕105号)

  5.《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明市区畜禽养殖禁建禁养区的通告》(明政〔2005〕5号)

  6.《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文〔2007〕117号)

  7.《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7〕87号)

  8.《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07〕118号)

  9.《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07〕91号)

  10.《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7〕141号)

  11.《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7〕132号)

  12.《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08〕132号)

  1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42号)

  1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明政文〔2009〕56号)

  15.《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三明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09〕134号)。

  16.《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208号)

  17.《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0〕50号)

  18.《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优抚对象优惠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0〕89号)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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